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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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5-10-10 14:43:55



序 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保障履约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保证参与采购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执行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标准为:同一申请人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免费;11-30件部分:100元/件;超过31件部分:每增加10件为一档,每档加收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提供纸质件、电子邮件或复制电子数据的情形(已主动公开的信息除外),以A4单面为单位:≤30页:免费;31-100页:10元/页;101-200页:20元/页;>201页:40元/页。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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