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860R/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津商务发〔2025〕12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1 |
发布日期: 2025-04-01 15:58:34
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二批外贸转型升级专项政策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商务〔2024〕340号)及《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江津区第二批外贸转型升级专项政策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津商务发〔2025〕10号)等有关规定,请有关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在4月30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咨询电话:81220479。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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