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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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860R/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津商务发【2024】13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江津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0 15:37:5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发展中心、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扩充优质项目储备,根据2023年11月22日市商务委下发的《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的通知》以及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江津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镇街、有关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比例,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区内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比例,区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镇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比例,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比例,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乡镇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特色民宿、照相馆、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以及便民综合生活服务中心等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场景和载体,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实施“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支持要求

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购置厂房等开支。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支持项目库,对提前完成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需于2023年1月1日后启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三)已获得过中央、市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拆分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2024年3月6日前,经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镇街初审通过后,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资料。2022、2023年已纳入备选项目库且无投资金额、建设内容等调整的项目可不再申报。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区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一)2024年江津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发展现状、经营状况及设施情况、存在的问题,财务运行状况;项目建设的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建设进度及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包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建设成效(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快递物流服务站、村级便民商店、共同配送率、乡村末端寄递覆盖率等指标达标情况)。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获奖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企业信用报告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截止日期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6日前申报材料纸质件报区商务委1247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451078652@qq.com。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对以上申报项目政策有疑问请咨询区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余潺,李连成;联系电话:023-81220476。

附件:1.2024年江津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江津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建设地址

项目类型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建设类型

新建  改扩建

建设起止时间

总投资额

(万元)

申请补助(万元)

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期效益等

镇街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在此次申报的                             项目,我单位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全额退还政策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制度。

三、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四、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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