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860R/2021-00041 | [ 发文字号 ] | 津商务发﹝2021﹞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1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2021-12-22 10:45:5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为紧密、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现将《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渝商务〔2021〕416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学习对照,结合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联系人:刘晓龙,周光勇,81220476)
关于申报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持续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1〕37号),现就申报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
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县聚焦本地1-2个特色优势农产品,推进1-2条完整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通过整合农产品上下游供应链资源,积极发展产加销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农产品供应链提质降本增效。
1.补齐产后商品化处理短板。围绕确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在产地、园区或基地建设(或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仓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分级、包装、质检、冷藏等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2.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围绕确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冷链物流分拨中心、具有冷链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推动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推广农产品产地预冷技术。推动冷链物流信息化。
3.拓展直销网点。围绕确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支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设立直销网点,发展直供直销、网订店取、连锁配送等模式,形成以农批对接为主体、农超对接为方向、直销直供为补充、线上交易为探索的多种产销衔接流通格局。
4.加强供应链主体培育。围绕确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大力培育和引进种养、加工、流通一体化的供应链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发挥骨干带动作用,优化农产品供应链领域分工,实现集约协作发展。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规范化、品牌化和标准化发展。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产品生产主体、农户之间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链主”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供应链内其它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农资、购销等多种服务,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跨区域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立足重庆山地特色农业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培育壮大发展基础好、市场覆盖面广、辐射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加工、流通、销售一体化的跨区域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直采直供基地和订单农业,建设产地仓或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预冷、保鲜贮藏等设施,以直营、加盟等方式开设农产品连锁经营销售网点,不断提高重庆特色优势农产品集中经营度,扩大产品品牌影响力,提升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农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提升重点区域性农批市场公益功能。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试行)>的通知》(商办建函〔2015〕693号)要求,完善公共加工配送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消防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强公益功能。
(四)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1.推动建立规模适度的预冷及低温初加工、保鲜贮藏等设施,推进流通型、移动性、共享型冷链设施建设,推广应用节能型冷藏设施。
2.推动完善冷链加工服务功能。引导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生鲜电商集配中心,不断增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3.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鼓励使用标准化叉车、地牛、货架等装备,推广使用可循环标准化托盘及周转箱,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五)产地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1.推动产地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建设规模适度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产后商品化处理加工设施和产地中转仓库,配备清洗、烘干、分级、分拣、包装、冷链等设备。推动现有产地集配中心、产后商品化处理加工用房和产地中转库改造,提高产地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2.开展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试点。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因地制宜采购和使用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加工设施,推进移动共享服务试点。
(六)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项目。
1.推动农产品零售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推动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按标准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冷藏保鲜、产品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2.推动智慧菜市场建设。鼓励城区标准化菜市场推进智慧化升级改造,提高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3.拓展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以直营、加盟等方式,开设农产品连锁经营销售网点,提高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依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和《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1〕15号)等相关文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投资项目给予费用补助。
(二)支持标准。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情况确实特殊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
各类项目最高支持标准分别为: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1000万元/个(区县);跨区域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培育项目1000万元/个;农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500万元/个;新建或改造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项目200万元/个,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项目50万元/个;特色农产品集配中心、产后商品化加工处理设施、产地仓建设项目200万元/个,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备建设项目40万元/个,公益性农贸市场(菜市场)新建或改造项目50万元/个,智慧菜场建设项目40万元/个,拓展连锁经营网点项目100万元/个。
(三)资金拨付方式。支持项目和金额确定后,资金将预拨到有关区县,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项
目可控且业主单位承诺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实
施进度予以预拨付,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三、申报主体和流程
(一)申报主体。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由相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申报;其他项目,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转报。
(二)申报流程。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具体流程如下:
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113.207.106.31:8000/)注册后登录。项目申报使用管理手册可在“使用帮助”栏目中下载查看。
2.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3、附件4、附件5为项目的必报材料,可在线填写、保存和下载;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格式上传。
3.在线初审。申报材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委。
4.项目入库。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到市商务委行政审批大厅(收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联系人:唐丹、龙永雪;联系电话:62661008、62661099)。
5.项目评审及公示。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建设,对在本地有符合要求项目的外地注册法人,以及在周边地区建设符合要求项目的本地注册法人,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2.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符合农产品供应链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
3.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建设内容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优先支持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
1.围绕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实施的供应链建设项目。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重点帮扶乡镇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设项目。
3.国家、市或区县认定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
4.与农村电商结合紧密且效果明显的项目。
5.2019-2020年农商互联、2021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项目实施较好、成效明显的区县或企业。
(三)分项条件要求
1.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有关区县(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名义申报)。
条件要求:区县特色优势农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条件好、发展潜力较大、前期项目储备较成熟、工作推进积极;实施方案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项目具体、措施有效、责任明晰、效应明显;建设项目投资来源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
2.跨区域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支持对象:加工、流通、销售一体化的供应链龙头企业。
条件要求:以重庆1-2个大规模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主营品类,具备完备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体系,在3个及以上区县自建或合作建立直采直供基地(种植规模3000亩以上或养殖规模8万头以上),与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农户签订长期稳定购销订单(订单规模5000亩以上或15万头以上),年度主营特色优势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2亿元;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建设投资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
3.农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支持对象: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条件要求: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年交易量不少于5万吨;建设投资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
4.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农产品流通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
条件要求:新建或改造移动型冷库库容50吨以上,或者建设固定型冷库建筑面积1000㎡以上或库容500吨以上;建设投资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
5.产地流通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或物流(供应链)企业。
条件要求:年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农产品配送加工能力达到4000吨以上,项目建成后年产后商品化加工处理能力提高30%以上,产地仓库容量提升50%以上;建设投资有保障,建设期限符合要求。
6.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城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连锁网点。
条件要求:新建的菜市场或农贸市场涉农产品经营面积不低于500㎡;改造的菜市场或农贸市场涉农产品经营面积不低于500㎡、近5年未获得过市级资金支持;拟改造的智慧菜场已实现标准化;生鲜连锁经营企业拓展网点5个以上且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1月-2022年10月。
六、申报时间
单位、企业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商务委转报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7日。
七、申报材料清单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向项目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
2.项目实施方案。一是区县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情况,供应链建设现状,市场需求情况,重点结合拟支持方向,提出需要着力补齐的短板和弱项;明确建设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重点任务、建设周期及阶段建设目标,重点支持项目建设和投资明细,预期效果、资金支持方式,资金管理、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他需要上报符合实际需要的事项。二是企业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发展现状,农产品供应链经营状况及设施情况、存在的问题,财务运行状况;企业采购及销售区域农产品供给和需求情况;企业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的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建设进度及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吃透政策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进行精准深入的政策解读,让更多商贸企业明白资金支持方式、弄懂项目申报要求。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联动协作,深入摸排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按照规定准备项目申报资料。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真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初审时应加强对绩效目标设置可行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对初审通过拟转报市级的项目,应加强绩效执行监控,争取推荐一批引领带动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优质项目。
(三)确保按时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转报市商务委。
九、政策咨询和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王培培;联系电话:62661259。
附件:1.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申报表
2.农产品供应链单体建设项目申报表
3.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4.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5.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
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区县 |
项目责任单位 |
(xx区县商务委) | ||||||||
单位法人 |
工作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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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优势 农产品品类 |
||||||||||
特色优势 农产品生产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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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现状 |
||||||||||
本轮建设总体情况 |
项目储备库 项目总数 |
个 |
拟支持 项目总数 |
万元 | ||||||
拟支持项目实施地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乡村振兴示范村的数量 |
个 |
拟支持项目投资总额 |
万元 | |||||||
本级财政 支持总额 |
万元 |
申请中央资金支持总额 |
万元 | |||||||
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建设主体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周期 |
建设投资额(万元) |
拟支持金额(万元) | ||||
xx年xx月—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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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商品流通率提高xx%;该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水平提高xx%,产地商品化设施利用率提高xx%;该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提高xx%,冷库库容增加xx%;市场交易量提高xx%,零售网点增加xx个;项目带动农民收入水平提高xx%,其他经济社会效益等 | |||||||||
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 |||||||||
说明:本表由申请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的区县填写。
附件2
农产品供应链单体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主体 |
||||||
企业法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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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企业类型 |
□交易市场□流通企业□加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企业□其他 | |||||
申报项目类型 |
□农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产地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项目 | |||||
申报项目情况 |
项目所在地址 |
xx区(县)xx街道(乡镇)xx村 |
建设周期 |
xx年xx月—xx年xx月 | ||
是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 |
是否乡村振兴示范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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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总额 |
万元 |
申请支持金额 |
万元 | |||
经营主要农产品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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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农产品销售情况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 |||||
企业农产品生产及流通基础设施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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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建设内容 |
包括重点建设内容、拟投资明细、建设进度计划、整合上下游资源等 | |||||
绩效目标 |
农批市场类:市场交易量提高xx%;市场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提高xx%;民生保障能力提高xx%;其他经济社会效益等。 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类:农产品冷库库容增加xx吨;冷链流通率提高xx%;农产品消耗率下降xx%;项目带动本地农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提高xx%;其他经济社会效益等。 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类:商品流通率提高xx%;产地商品化设施利用率提高xx%;项目带动本地农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提高xx%;带动农产品附加值提高xx%;带动农民增收提高xx%;其他经济社会效益等。 零售网点类:新建或改造后农产品销售额提高xx%;消费者购买农产品便利化程度提高xx%;消费者满意度提高xx%;其他经济社会效益等 不同类型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参照上述内容制定绩效目标。 | |||||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
本企业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且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如有漏报、失实或欺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 |||||
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 |||||
说明:本表由申请农产品供应链单体建设项目的企业填写。
附件3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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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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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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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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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单位简介 |
||||||
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
||||||
近三年经营情况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备注 | ||
收入(万元) |
||||||
利润(万元) |
||||||
税金(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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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 |||||
申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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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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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如: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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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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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如: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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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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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社零完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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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进出口额 |
||||||
满意度指标 |
如:顾客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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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万元)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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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中央 |
市 |
区县(自治县) | |||
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
||||||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年月—年月 | |||||
附件5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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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
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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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 |||||||||||
序号 |
年度 |
补助金额 |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 |||||||
1 |
2019年 |
||||||||||
2 |
2020年 |
||||||||||
3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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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
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日期: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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