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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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860R/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津商务发【2023】10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021-2022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 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01 17:01:01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江津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方向,我委研究制定了《2021-2022年(第一批)江津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江津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内陆开放前沿和陆港型综合物流基地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现代流通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等重点商务工作。根据安排,此次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色商品交易市场奖补资金、鼓励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品牌首店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事后补助、以奖代补、保费补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主体根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区商务委,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

(二)项目资料初审。区商务委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照《申报指南》具体要求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三)项目评审及审议。区商务委按程序报评审小组开展项

目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项目公示。按规定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平台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应享尽享;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表经所在镇街(平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没有电子版的,请将纸质材料逐页扫描)于2023331日前报送至区商务委相应业务科室,项目申报指南有其他要求的,按要求办理,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单位鲜章,经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资料不退回。

(四)联系科室:区商务委规划发展科,咨询电话:023-81220466

特此通知


附件:江津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021-2022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江津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021-2022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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