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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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商务函﹝2024﹞19号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江津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5-24 18:00:00


尊敬的王真全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关心与支持。您在重庆市江津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下乡存在问题亟待关注解决的建议 》(第114号)已收悉,我委非常重视,经组织协办单位调研讨论,现回复如下:

一、江津区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现状

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相对较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实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农村地区充电场站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少,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加上农村地域广阔,充电设施运维成本高、投资回报差,充电运营商投建意愿不足。二是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在于场站用地、电网扩容等困难。在用地方面,建设公共充电桩和场站需要办理土地相应手续,而农村土地多为集体土地,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在电网方面,乡村建设充电桩特别是大功率快充桩需要一定的电力容量支持。而乡镇公共变压器往往无法满足需求,需要大批量更换,甚至要升级扩容改造农村电网,牵涉面广且耗资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在建设环节,重点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优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同时,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持续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二是在维护环节,重点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针对节假日返乡期间充电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地段做好预研预判和服务保障。

三是通过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近期市商务委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4〕116号)的政策,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购买裸车价(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下同)2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20万元及以上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商贸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今后继续给予我们更多指导帮助和建言献策。此回函已经区商务委张梅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牟春余;联系电话:023-8122048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积极宣传近期市商务委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4〕116号)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采取让利贴息、发放优惠券、换新补贴等方式促进汽车以旧换新惠民消费。

20241231

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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