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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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860R/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重庆市江津区口岸物流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2-06 14:24:3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区商务促进服务中心更名和调整机构规格事项的批复》(津委编〔2024〕73号)文件规定,将区商务促进服务中心更名为重庆市江津区口岸物流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由正科级调整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培育物流市场和物流服务品牌,扶持物流企业,推进物流园区发展,协调推进全区物流降本增效、冷链行业管理、仓储物流发展、城乡物流配送以及商贸租赁服务业。

(二)负责协调服务全区水运、铁路、公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发展水公铁空多式联运,拓展联运产品。

(三)负责协调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庆主枢纽建设相关工作,做好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运用,开辟国际、国内物流通道,协调发展保税物流、临港物流等。协助推动重庆枢纽港产业园现代物流及供应链服务产业发展。

(四)负责协调推进珞璜港水运口岸、自贸区联动创新区、综保区等口岸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接口岸通关和国际合作工作,协调处理口岸运行中的问题,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五)负责数字口岸建设,协调推进全区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和供应链体系建设。

(六)负责协调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的跨区域合作和项目实施,搭建口岸和物流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协助园区、平台招商引资重大物流项目,招引国际国内重点物流品牌企业。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口岸物流发展服务中心设置内设机构5个:物流产业科、多式联运科、通道建设科、中新互联互通项目促进科、口岸服务科;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533.5万元,支出总计533.5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5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3.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1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15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5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33.5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533.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5万元,比2024年减少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8.1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及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口岸物流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口岸物流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2万元,与2024年持平;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重庆市江津区口岸物流发展服务中心无项目支出,因此无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共有车辆0 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容  联系方式:  电话:023-81220474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口岸物流服务发展中心2025年区级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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