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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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860R/2024-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3-01 10:24:3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江津委办发〔2019〕57号)文件规定,我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商务经济形势,提出促进全区商贸流通、对外开放、口岸物流、电子商务等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产业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2.牵头推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组织开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等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推动口岸建设;负责全区商务物流行业管理,拟订商务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商务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整合各类通道资源,推动建立多式联运物流体系。

4.指导协调全区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推动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发展;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推进出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5.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办理外商投诉工作。拟订对外经济合作规划,协调区域内外的商务合作交流,牵头开展商务和物流领域招商引资;组织和协调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协同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

6.负责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建设城乡统筹的商贸网络体系。推动商圈建设、专业市场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促进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网络零售业工作,推动商贸领域品牌建设。

7.承担组织实施商品流通管理和重要商品调控的责任,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承担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和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重要商品的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指导监督各类促销活动,承担会展行业管理工作。

8.承担商品流通业监督管理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对成品油、“三车”(二手车流通、品牌车销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

9.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与交流,促进商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发展。

10.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推广应用。

11.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

12.为促进商务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提供商务促进各项政策、信息及服务咨询;承办各类商务合作交流具体事宜;承担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平台监测管理、技术服务、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外派劳务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统计和自贸区、综保区相关服务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包括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本级);重庆市江津区商务促进服务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本级)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外贸科、外资外经科(外商投诉中心)、口岸物流科、市场体系建设科、现代服务业科、综合管理科(安全执法科)、群众工作科、机关党委办。行政编制20人,年末实有人数18人。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促进服务中心(二级单位),与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共用人员编制,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7人,年末实有人数2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4869.59万元,支出总计4869.59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71.9万元, 减少10.5%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因增加了2人以及行政事业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了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预算70.22万元,项目支出因上级及本级专项资金减少了相应预算642.12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4869.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6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71.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因增加了2人以及行政事业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了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预算70.22万元,项目支出因上级及本级专项资金减少了相应预算642.12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486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08 万元,教育支出5.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04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355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81万元。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7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2人以及行政事业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了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预算70.22万元,项目支出因上级及本级专项资金减少了相应预算642.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869.59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 4869.59 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571.9 万元, 减少10.5%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2人以及行政事业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了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预算70.22万元,项目支出因上级及本级专项资金减少了相应预算642.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869.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9.59万元,比2023年减少5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79万元,比2023年增加7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人以及行政事业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了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67.8万元,比2023年减少64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上级与本级资金预算,主要用于我单位内、外贸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5元,比2023年增加4万元,增长36%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因新增中新枢纽港专班增加公务接待费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 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12万元,比2023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中新枢纽港专班增加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万元,比2023年减少2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过苦日子精神,减少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1.09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1人,增加相应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97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5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67.8万元,我部门无重点专项项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容  联系方式023-81220474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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