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05 16:07:03 大 中 小
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加工贸易发展,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加工贸易专项政策的通知》《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2025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津商务发〔2025〕44号)等有关规定,请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在12月15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咨询电话:81220479。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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