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14 18:42:10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分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2号)、《市商务委等17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商务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夯实乡村产业基础、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激发农村发展活力,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人口相对聚集的各镇人民政府,依托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完善形象展示、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与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打造辐射能力强的大型商贸中心。
(二)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枢纽企业发挥物流优势,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一批日用消费品区级消费品配送中心和镇级配送站点,布局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镇村的辐射能力。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支持龙头商贸企业建设完善基础设施、生产及运营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应用、物流配送系统等,发展布局农村便利店,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并为乡镇商贸中心、农村便利店等提供提供消费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品牌授权、直供直销、库存管理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让农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连锁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网点到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民店,布局镇村连锁网点,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能力。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依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投资项目给予费用补助。
(二)支持标准。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基础型乡镇商贸中心每个补贴不高于30万元,增强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每个补贴不高于100万元。
2.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区级消费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镇级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能力。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参与江津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镇级人民政府、社(村)居委会和区内注册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2.申报财政补贴的项目需于2021年1月1日后启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4.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建设内容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
5.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2022年6月20日前,经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镇街初审通过后,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项目由区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5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2022年江津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方案
1.以镇政府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现状,市场需求情况,重点结合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要求,提出需要着力实施的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等。明确建设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重点任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建设周期及阶段建设目标,重点支持项目建设和投资明细,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应的约束性指标实现情况)、资金支持方式,资金管理、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2.项目实施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发展现状、经营状况及设施情况、存在的问题,财务运行状况;项目建设的目标及绩效考核指标、建设内容、主要任务、建设进度及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项目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包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建设成效(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快递物流服务站、村级便民商店、共同配送率、乡村末端寄递覆盖率等指标达标情况)。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四)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信用报告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截至日期
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20日前申报材料纸质件报区商务委1247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331386796@qq.com。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申报项目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人:余潺,15923031827;周光勇,18725632717。
附件:1.2022年江津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2022年6月14日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22年江津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信息 | |||
申报单位 (盖章)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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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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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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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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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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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力 | ||
建设类型 |
£新建£改扩建 |
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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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万元) |
申请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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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期效益等 | ||
镇街初审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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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在此次申报的 项目,我单位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全额退还政策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财务制度。
三、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三 年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四、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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