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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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11:40:39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6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各项工作安排,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生态环境信息的合理需求,使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完善。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36条,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安全、环境行政处罚、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全区环保重点工作,以及财政预算决算、督查整改、监督检查、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类别,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所有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均经分管领导签批,由业务科室提出拟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以正式答复书形式回复申请人,办理程序规范、有序。2024年,我局共收到并按时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在开展日常信息公示、官方网站维护等有关工作中,严格落实“谁制作、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制度,做好信息初审、信息上载、信息审核各阶段工作落实,坚持“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原则,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坚决杜绝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涉及公民隐私信息的,严格做好了对相关信息的去标识化处理,切实维护个人隐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期间,严格执行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4年,我局根据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增设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市级生态环保督察·江津在行动栏目设置,优化了部分栏目更新频率,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我局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予以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人员保障,细化责任分工,把信息的提供、采编、发布等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专人,并结合工作实际,持之以恒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局个别信息发布审查不严格,发布的信息存在错别字、错误表述等情况;二是部分栏目更新周期较长,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工作措施。一是在发布信息前,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发布的信息要从政治、法律、政策、文字、舆情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发布信息后要强化日常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二是定期开展巡网读网,确保不出现空白栏目、栏目长期不更新和链接失效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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