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5-0048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9 |
发布日期: 2025-09-29 17:34:16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
非法处置、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线索的通知
按照《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重庆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要求,为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更有效开展全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举报范围
1.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包装容器、废酸、废有机溶剂、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5.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6.向矿坑、溶洞内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23-47520822。
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来信举报。
收信地址: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742号,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群众工作科,邮编:402260。
四、举报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应当真实客观,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伪造举报材料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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