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5-004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9 |
发布日期: 2025-09-29 14:39:43
关于印发《江津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枢纽港产业园(江津综保区管委会、珞璜工业园发展中心)、四面山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启动了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下发了专项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结合江津实际,现印发我区实施方案,请严格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2025年9月2日
江津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江津建设,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多发态势,切实防范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按照《重庆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市、区两级工作部署,坚持“全面排查、妥善整改、严厉打击”的工作思路,以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3年左右时间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到2025年底,完成问题排查和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能立行立改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到2026年底,总体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2027年底,完成整改“回头看”。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排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
1.全面排查非法倾倒处置问题。各镇街、平台结合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清废行动”和日常掌握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热点区域、热点路线,聚焦路网交织、城乡结合、拆迁地块、行政交界等区域和山边、水边、岸边等“三边地带”,以及河流湖泊、荒滩荒地、坑塘宕口、矿坑溶洞、自然保护地、林地等无人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排查,并运用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车辆轨迹追踪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和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等污染环境问题。到2025年9月底,建立问题类别、位置、涉固体废物规模、污染状况等排查台账。(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各镇街、平台负责落实)
各镇街、平台加强对非法运输、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实时动态监控,加强相邻镇街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提升打击和防控能力,有力震慑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指导,各镇街、平台负责落实)
2.畅通问题线索发现和收集渠道。各镇街、平台通过公开举报、自媒体、网络媒体等多渠道收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区生态环境局在门户网站开设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线索征集专栏,对外公开举报电话或邮箱,接收社会公众提供举报问题线索。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镇街、平台要及时组织线索核实,并将各种渠道收集到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责任部门组织核实,问题属实的,纳入问题排查台账。(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各镇街、平台负责落实)
(二)扎实推进发现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整改
3.扎实推进排查问题整改。各镇街、平台要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与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效衔接。针对排查核实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加快制定整改措施。对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明确固体废物清除处置、原位治理、污染管控等措施及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等;对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的,明确取缔、整改等措施及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等。分类落实整改要求,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在2025年底前完成;对不能立行立改但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要制定措施优先整改,到2026年底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动其余排查发现问题尽快整改,到2026年底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各镇街、平台负责落实)
4.开展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在2027年底前,各镇街、平台对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全面“回头看”和成效复核,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整改情况抽查复核,对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责令限时整改。(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指导,各镇街、平台负责落实)
(三)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
5.严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各镇街、平台排查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产废单位、运输单位(或个人)后,及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组织执法队伍依法查处,严肃处理“地接”人员,有效斩断“黑色”利益链条。区级有关部门要按职责依法及时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和非法拆解处置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耕地、林地(草地)、河流湖泊等行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指导,各镇街、平台负责落实)
6.严打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镇街、平台对涉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或对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涉嫌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商请、会同执法部门依法加快查处,提高法律震慑力。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多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做好监测、认定、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侦办,集中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和有效震慑。检察院该起诉的要及时起诉,法院该审判的要及时审判。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经核实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立案查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检察公益诉讼,合力形成高压态势,严打非法倾倒处置行为背后的利益链条。(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指导,各镇街、平台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平台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有关固体废物产生者切实承担起治理主体责任,加快问题整改,杜绝二次污染。各镇街、平台要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每年1月10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上年度本辖区工作情况。
(二)加强部门联动。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区级部门既要履行监管职责,又要加强部门间,以及同法院、检察院等协同联动,有效形成专项整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强大合力,堵住监管漏洞;同时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加强消纳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区域协同。加强与周边、邻近区域的联防联控,加大跨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整治力度。针对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犯罪行为,深化区域警务合作,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
(四)加强督导帮扶。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环境风险大、执法力度弱的镇街、平台,要充分运用“巴渝治废”系统等数智化执法手段开展定点线索识别交办,靶向帮扶提升执法水平。
(五)动员群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更好发挥监督者作用,采用随手拍、热线电话等方式便利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线索核实、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反馈。大力宣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密切关注涉专项行动舆情信息,积极应对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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