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5-00472 | [ 发文字号 ] | 津环发〔2025〕40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4 |
发布日期: 2025-09-24 11:36:4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备案回执的函》,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成果已提请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备案、生态环境部统一赋码,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动态更新成果:一是删除江津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珞璜片区(单元编号:ZH50011620004)和江津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片区(单元编号:ZH50011620001)两个管控单元中“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废水中含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工业项目”的管控条款。二是将江津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片区(单元编号:ZH50011620001)原管控要求“禁止新建屠宰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更新为“屠宰等废水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应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并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
现将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备案成果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津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珞璜片区和江津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片区动态更新后的管控要求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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