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5-00134 | [ 发文字号 ] | 津环党组文〔2025〕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8 |
发布日期: 2025-03-18 17:29:54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党组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委、区政府:
2024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2024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局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全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会议等为契机,局领导、各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掌握精神实质。二是利用工作群发布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画报图片,让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主要内容。三是集中发放局领导、各党支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读本,形成了局领导带头学,各党支部党员集中学的氛围。四是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了局领导带头学,各党支部党员集中学的氛围。五是利用局大厅LED屏幕宣传,在局大厅LED屏幕播放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相关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学习,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更加深刻领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对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推进生态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用心、用情,用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线助企纾困。
2024年,领导班子带头深入企业、行业、园区调研,累计开展调研40余次,现场发现和收集企业问题,困难累计70余件,现场解决53件;简化审批流程,以“环评”“排污许可”为抓手,实现“0”跑动,环评办理时间从60个工作日缩短至13个工作日,实现“容缺受理”,落实告知承诺制“立等可取”;推进柔性执法,动态更新正面企业清单,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7件,免罚金额约39万余元,对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最低处罚金额实施处罚3件,并依法同意8家企业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共计201万余元。发布典型案例5件,其中一件被生态环境部发布、4件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江津区名列第二。
(三)依法行政决策,强化环境管理
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的,不得公布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论证听证等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能提交集体审议。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100%,全年采购合同146份,合法性审核率100%。
严格落实《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完成2024年度115家区级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其中评出20家环保诚信企业,84家环保良好企业,7家环保警示企业,4家环保不良企业。103家市级参评企业中评出26家环保诚信企业,62家环保良好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24年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9件。
(四)优化执法手段,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执法
一是通过“两会一节”“汛期高温”和“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督检查等,紧盯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点园区和重点环境风险企业,通过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专家诊断等深挖问题根源,共出动执法车辆500余台次,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共检查风险点位526个,排查问题41个,所有问题隐患均已督促整改完成;与重点镇街、4个园区以及320家环境风险企业签订责任书;按规定程序调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开展检查,计划完成率、抽查结果公开率均达到100%。二是持续强化移动执法应用能力,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覆盖率、执法机构月度活跃度、执法人员季度活跃度均达100%。三是强化无人机、走航系统运用,充分应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打破信息壁垒,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多渠道、多措施开拓执法方式。四是坚持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线索沟通移交,及时邀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涉嫌行政拘留的案件和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依法锁定违法证据,提高办案效率。2024年组织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召开联席讨论会议一次,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5次,接检察意见书移送案件1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2件。
(五)有序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改革后保留的7支综合执法队伍之一,2022年已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验收,硬件设施设备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并于今年建设完成江津区环境应急分中心暨监测物资库房,进一步提升执法应急能力。积极配合事权调整划转,按照行政执法事项横向集中的总要求,主动梳理相关执法部门专业适宜的相关执法事项,已向区司法局初步提出事项认领建议,相关事项涉及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做好执法事项认领,已在“执法+监督”系统完成执法事项认领416项,其中339条行政处罚事项、15条行政强制事项、62条行政检查事项,同时按照市、区两级的工作要求,及时配合做好动态调整。制定了下沉和指导培训方案,各执法大队以包片的方式对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常态化案件带办指导,日常执法办案时主动邀请镇街执法人员参与、沉浸式学习办案细节,全年与镇街执法人员协同执法80余次。编写了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生态环境保护赋权执法事项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及相关释义等资料,将相对复杂的生态环境执法相关专业知识掰开、揉碎,帮助镇街执法人员进一步理解、运用。
(六)依法处理环境纠纷,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事项登记、受理、交办、转办、归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访问题调查研究,用情用力用心处理群众投诉,依法解决群众涉环境问题的矛盾纠纷和合法诉求。2024年妥善处理各类生态环境信访投诉2000余件,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100%,国家和市级交办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满意率100%。
(七)开展法制宣传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利用环保“十进”活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公众接待日等开展各类主题宣传30余次。会同公安局、团区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区级部门开展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册。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系列主题活动要求,策划组织涵盖所有社会公众的主题活动20余次。成立卢永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联盟,推动形成卢永江三地生态环境宣教工作同频共振、合作共赢新局面。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结合违法行为对执法对象开展法治教育,督促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举办镇街、企业环保人员参加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执法、业务管理等培训,共计5期。全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持证率10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旁听庭审等制度,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强国”“中国普法”公众号、12348重庆法网等载体主动学法,执法人员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智慧执法存在短板弱项。查办新型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不够。随着市场主体运用科学技术设施设备日新月异,执法人员对科技技术掌握度与信息化分析能力不足,致使对第三方弄虚作假等新型环境违法问题发现能力不够强,发现问题能力欠缺。加之执法装备迭代升级快,现代化设备设施配备与更新不足,科技技术掌握度与信息化分析能力欠缺,执法调查方式方法措施相对落后。
二是执法“软硬件”需常态化升级。从打赢蓝天保卫战到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问题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时间紧,客观上仍存在任务重、人员少、设备老旧、经费不足问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有待提高。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行政执法办案能力仍有很大提升空间,部分人员法治观念不够牢固,存在“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偏差;部分执法人员自我要求松懈,责任意识、学习意识、服务意识不足,执法业务不够精通,难以适应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2025年主要工作思路及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三是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四是继续配合做好执法职能整合划转工作,加强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
五是继续抓好信访及维稳工作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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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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