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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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4-002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4-15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 知

发布日期: 2024-04-23 11:25:35

德感街道办事处、朱杨镇人民政府、油溪镇人民政府,科学城江津管委会(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江津区实际,更新确定了1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现予以印发,请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排污许可证(副本)涉及的主要污染物以及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具体表现为: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二)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开展土壤自行监测。

编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应当执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的规定,和排污许可并不一致,应高度重视。企业应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排查企业内所有可能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将其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并对其进行分类,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内容至少包括:监测点位及布置图,监测指标与频次,拟选取的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监测方案制定完成后原则上一直有效、不宜随意改变,除非生产工艺、设备或其他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修订。

企业应在首次确定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一年内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组织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应每年开展一次。监测指标应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规定确定。

(三)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企业应在首次确定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一年内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完成后原则上一直有效、不宜随意改变,除非生产工艺、设备或其他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可不变更隐患排查制度。

根据隐患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排查报告、定期检查与日常维护记录单、隐患排查整改方案以及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应纳入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上报

(四)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首次完成隐患排查后的2-3年应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形成隐患排查“回头看”意见单、改正回复单、以及隐患排查报告。

企业应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将有毒有害物质年度报告、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报告、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报告、“回头看”工作相关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于每年1231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二、加强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实施前十五个工作日报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备案。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当编制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

三、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同时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3.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4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指南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4415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2024年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类别

(小类)

1

重庆市大通茂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16094265770J

2822涤纶纤维制造

2

重庆南方漆业有限公司

91500116621918236Q

2641涂料制造

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9150000020313093X8

2641涂料制造

4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16768890223Y

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5

冀东水泥重庆江津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16686237116J

3011|水泥制造

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91500116750095061D

3412|内燃机及配件制造

7

玖龙纸业(重庆)有限公司

915000007958882000

2221|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8

重庆市东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1500116681458024L

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9

重庆汇亚通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91500116768870273L

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10

重庆智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15001167592786499

2641涂料制造

11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

91500116709487901Q

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储运分公司江津油库

91500107565608742Y

5990其他仓储业

1


附件下载:

4.15 津环发〔2024〕17号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doc
附件2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pdf
附件3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公告 2021年 第1号)2021.1.14.pdf
附件4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后“回头看”工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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