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2-002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4 |
发布日期: 2022-03-14 16:18:17
各科室、支队、监测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函》(渝环函〔2021〕674号)和《关于尽快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白头)文件要求,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基础上删除9项第一责任层级为市级的执法事项,整合《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第28项“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和第42项“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为1项,直接保留174项,共计175项,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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