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津环发〔2025〕47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江津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2月29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江津区几江、鼎山、圣泉街道城区以内区域。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江津区几江、鼎山、圣泉街道城区以内区域。
三、江津区几江、鼎山、圣泉街道城区以内限行区域包括:鼎山大道与桥南路路口——鼎山大道与迎宾大道路口——滨江大道与迎宾大道路口——滨江大道与桥南路路口——鼎山大道与桥南路路口道路及其区域内道路(不含迎宾大道),鼎山长江大桥、几江长江大桥;津马路清栖路路口以东,西江大道与西彭交界以西,津马路南北大道路口(南北大道秀园路路口)以南区域内道路以及松林路李家湾隧道以南道路。
四、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五、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9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及绕行示意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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