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环发〔2025〕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市级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将《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环发〔2024〕33号)同时废止。
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运维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江津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4号);
(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绩效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办〔2021〕111号)。
二、定义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设备)以及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和辅助设施(泵站等相关设施),分为集中处理设施、分散处理设施,不包括分户处理设施。
(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日处理规模≥20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是指日处理规模<20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范围
江津区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四、运维绩效指标和评分细则
(一)运维绩效指标主要为处理质量控制、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理、生产和安全管理、公众满意度四大部分。
(二)评分细则,详见下表。
运维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运维质量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处理质量控制(20分) |
出水水质 |
设施排口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标准要求。 |
COD或氨氮不达标,扣15分、其他出水指标不达标,每项扣5分。 |
15 |
污泥处置 |
污泥按规范要求暂存处置。 |
产生污泥去向不明的扣5分。 |
5 | |
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理(33分) |
管道和检查井 |
定期检查,清理淤积物;及时修复损坏或堵塞点,保持过流通畅。 |
抽查5个井段,未及时清理、修复的,发现一处扣1分。 |
5 |
井盖等附属设施 |
及时更换或修复损坏井盖,保证完整性和安全性。 |
井盖等附属设施损坏、缺失的,发现一处扣1分。 |
5 | |
其余附属设施 |
护栏、围挡和爬梯等完整、牢固,无破损;工艺流程等标牌内容明晰、规范安装;排放口标识清晰无破损。 |
护栏等存在破损的扣1分; 工艺流程等标牌内容有误或安装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排放口标识不清晰或破损的扣2分。 |
5 | |
环境卫生 |
保持站点环境整洁卫生。 |
站点范围内有垃圾等杂物的,扣1分;杂草丛生未加清理的扣1分。 |
2 | |
预处理设施 |
各预处理设施盖板完好无破损缺失,池体无渗漏开裂等,工作正常,定期清理,无泥沙淤积、垃圾堆积等。 |
格栅故障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格栅池删渣堆积过量,影响过水等的扣1分。 |
2 | |
盖板存在破损缺失或池体渗漏开裂未及时修复的扣1分,泥沙等淤积堵塞的扣1分。 |
2 | |||
主体设施 |
主体处理设施(或一体化设备)工作正常,主体结构无渗漏开裂和锈蚀穿孔等。 |
存在渗漏、开裂、锈蚀穿孔情况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工艺设备及仪表 |
工艺设备及仪表运行正常,生化系统填料和挂膜良好。 |
工艺设备及仪表故障未及时处理修复的扣2分,填料破损、掉落影响处理效果的扣3分。 |
5 | |
设备和仪表定期检查、保养,运行危害符合规程。 |
抽查维保记录,未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的扣3分,现场操作违反规程的扣2分。 |
5 | ||
生产和安全管理(28分) |
日常生产管理体系 |
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营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包括安全、物资、人员设备设施、应急管理等制度,及巡检和水质化验制度等。 |
缺失一项制度扣1分。 |
6 |
生产运行记录 |
运维单位应如实记录设施点生产运行情况,至少包括:运行人员考核、定期巡检、水质监测化验、污泥处置台账和运行管理报告等。 |
台账种类有缺失的扣5分,台账发现一处错漏扣0.5分。 |
5 | |
维修及保养记录 |
运维单位应如实记录维修及保养情况,至少包括:定期维护保养台账和设备(仪表)维修更换记录等。 |
台账种类有缺失的扣5分,台账发现一处错漏扣0.5分。 |
5 | |
安全管理体系 |
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应急预案。 |
制度、体系和预案有缺失的扣3分。 |
3 | |
安全生产资料 |
运维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做好安全记录培训记录并留档。 |
每缺失一项资料扣1分。 |
3 | |
现场安全管理 |
运维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设施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并按要求设置分隔措施和警示标志,运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现场危险源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3 | |
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维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3 | |||
公众满意度(19分) |
公众满意度 |
不被相关部门处罚、不被社会有效投诉或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 |
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扣10分 |
10 |
被社会有效投诉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 |
4 | |||
被区级以上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的,一次扣5分。 |
5 | |||
总分 |
- |
- |
- |
100 |
备注:1.每个指标依据评分标准的累计扣分不得超出该指标的设定分值;
2.如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情况可经核实后免予扣分:
一是进水超标情况:若因混入非生活污水、进水水量或水质超出设计标准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运维单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和申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可不对相应考核项扣分;
二是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非运维单位的过失或疏忽,以致站点运维出现异常,运维单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和申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可不对相应考核项扣分。
五、结果运用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按每座站点进行考核评分,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每季度运维费;对90分以下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在每季度应支付的运维费中扣减。
扣减运维费=应支付运维费×(1-得分÷90)
六、其他
本办法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