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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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5-23 14:57:27

广大市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

2025年高中考即将来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即日起至2025614日,江津区将开展“严查噪声污染 确保高中考环境”专项巡查,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生活及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除抢险、抢修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15日内(526日至614日)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作业,歌舞厅,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噪声超标排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机动车在禁鸣路段和区域鸣放喇叭。

二、高中考期间(67-610日,612-614日),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高考考场:重庆市江津中学校(几江校区)、重庆市江津田家炳中学校、重庆市江津实验中学校(东校区);中考考场:重庆市江津中学校(几江校区)、重庆市江津田家炳中学校、重庆市江津实验中学校(初中部)、重庆市江津第二中学校、重庆市工商学校、重庆市双福育才中学校、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珞璜校区)。

三、在以上区域以上时间段内,确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须履行相关手续。

四、对违法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等部门按职能职责依法从严查处。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区公安局:110

区生态环境局:47520822(白天)、47522457(夜间)

区住房城乡建委:47522747

区城市管理局:47532741

区文化旅游委:47521329

区交通运输委:47521226

江津海事处:4752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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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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