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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31 10:16:23

2023年高、中考即将来临,为给考生们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2023年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及相关会议精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的草拟、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通告》编制法律依据

(一)《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十条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六十一条  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

(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二十三条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18时,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珞璜镇、白沙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范围内,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从事建筑施工、社会生活、文化娱乐、水陆交通运输及生产、经营等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

(二)2023年6月7日零时至2023年6月10日18时(高考期间),禁止在重庆市江津中学校、重庆市江津田家炳中学校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2023年6月12日零时至2023年6月14日12时(中考期间),禁止在重庆市江津中学校、重庆市江津田家炳中学校、重庆市江津实验中学校(初中部、高中部)、重庆市江津第二中学校 、重庆市工商学校、重庆市双福育才中学校、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珞璜校区)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扰民的作业。此间,在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珞璜镇、白沙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范围内生产、经营、施工,禁止超标准排放噪声。

(三)在以上区域以上时间段内,确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须履行相关手续。

(四)对违反本通告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江津海事处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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