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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2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内容

发布日期:2022-05-24 15:06:30


2022年高、中考即将来临,为给考生们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5月20日,江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2022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强化2022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124号)文件精神以及2022年江津区招生自考委员会全委扩大会议安排,区生态环境局负责2022年《通告》的制发、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通告》编制法律依据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生产、经营、施工应当保证其场界噪声值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治污染。

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2022年5月23日零时至2022年6月14日18时,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珞璜镇、白沙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范围内,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从事建筑施工、社会生活、文化娱乐、水陆交通运输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

(二)2022年6月7日零时至2022年6月10日18时(高考期间),禁止在重庆市江津中学校、重庆市江津田家炳中学校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2022年6月12日零时至2022年6月14日12时(中考期间),禁止在重庆市江津中学校、重庆市江津田家炳中学校、重庆市江津实验中学校(初中部、高中部)、重庆市江津第二中学校 、重庆市工商学校、重庆市双福育才中学校、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珞璜校区)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此间,在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双福街道、珞璜镇、白沙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范围内生产、经营、施工,禁止昼夜超标准排放噪声。

(三)在以上时间段以上区域内,确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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