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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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政协江津区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53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22-04-19 17:26:54


杨旭东委员:

您在政协江津区第十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视环境污染的建议》(第153号)已收悉,我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办理后,现就您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区大力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抓住薄弱环节集中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贯彻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区级层面没有立法权限,我区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地方立法前期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市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组织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核查,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三、严格项目准入和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以核准或备案。对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要求,从严把控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水平及碳排放水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落实三线一单制度,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执法事项清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

四、督促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积极向上级建议建立以绿色GDP为核心、与国际接轨的环境会计核算方法。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不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开展企业节能监察、节能检查,督促企业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加快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创建,提升企业绿色化水平,推进园区循环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落实国家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服务地方经济和生态长远发展。2021年,我区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新增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2个,新增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新增重庆市级绿色工厂5家,新增绿色园区1家,新增市级节水型企业3家。

五、完善公众参与环保的体制机制。畅通生态环境问题来电来信来访反馈渠道,充分发挥12345举报热线作用,持续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加大环境信息新闻发布,利用环保十进活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公开接待日等,创造更多公众参与和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途径。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巩固提升六五环境日活动品牌,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感谢您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您还有相关建议意见,可以直接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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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413

  (联系人:徐飞,联系电话:4755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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