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18 10:44:18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3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王中兰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热忱关注与大力支持!您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环保领域阳光执法的建议》已收悉。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专题研究,并积极牵头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生态环境局和执法总队的严格监督与悉心指导下,江津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持续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为辖区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注入动力。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愈发复杂,环境执法工作依然面临诸多严峻挑战。
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深入研究分析,在以下几个方面全力完善相关工作:
一、充实执法力量,淬炼高素质队伍
(一)优化人才结构,充实执法队伍
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优化人员配置。近年来,我局通过公开考聘,吸纳了三名法律专业人才。目前,执法支队已配备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2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其中1名法制审核人员还取得了公职律师资格,显著提升了队伍的专业素养。
(二)强化执法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在队伍日常管理中,我局始终坚持“执法先学法、执法必懂法”的原则,将法治理论学习与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深度融合。以环境执法大讲堂、川渝环境执法大讲堂等为重要平台,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同时,组织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现场、无人机操作等专项培训,积极推广新装备的应用,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
二、规范处罚裁量,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行为方式、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改正措施和效果等因素,杜绝处罚畸轻畸重的现象,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生态环境执法的公信力。2024年,我局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6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的规定进行裁量。在计算处罚金额时,对同类违法行为采用统一的个性裁量因子,严禁随意裁量,有效避免了类案不同罚的问题。
三、坚持正面激励,推行柔性执法模式
(一)实施分类监管,激励企业守法
将正面激励与温情执法贯穿于日常执法工作中。实施分类监管机制,严禁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持应纳尽纳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清单内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的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目前,我区已有2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这些企业在生态环境方面表现良好,树立了优秀的正面典型。
(二)落实轻微免罚,给予容错空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企业改正机会。2024年,我局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7件,对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从轻情节且无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最低处罚金额实施处罚3件。此外,依法同意8家企业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共计201万余元。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严格执法程序,推进信息化执法
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在执法检查全过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确保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同时,根据新出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修订我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和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二)强化法制审核,保障案件质量
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坚持“审办分离”原则,所有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我局外聘1名法律顾问律师,所有案件均由法律顾问出具专业审核意见,有效提升办案质量,预防行政争议。此外,印发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及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对案件审查和法制审核的关键环节进行细化,充分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王中兰代表,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完善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如您对本回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与我局联系。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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