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31 09:00:00 大 中 小
尊敬的涂景恒代表:
您提出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化审批方式的建议》第25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如在建设项目需进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可随时登陆“渝快办-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填报即可。
二、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一是积极推行《产业园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类别清单》,纳入该清单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可由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是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鼓励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在已开展规划环评和未存在“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基础上,44大类101项全面执行告知承诺制“立等可取”。三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纳入正面清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四是简化环评评价内容和公示程序:简化环境功能区判定、环境现状调查评价、依托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可行性分析、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等4方面建设项目评价内容;简化公众参与,对建设项目免予开展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的第一次公示,相关公示内容纳入第二次公示并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公示时间压缩50%。
如对以上答复存有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城环工委。感谢您对江津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工作,也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杨鑫雨;联系电话:1399631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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