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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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84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22-04-19 17:28:42

李彬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第十届人大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专题研究并积极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为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区生态环境局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为切入点,按照设施完好、台账健全、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运营要求,督促属地镇街及运营单位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同时强化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各级各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资金,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一是牵头制定《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生活污水产排规律、环境容量,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科学、有效、合理地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同时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是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等部门,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及管网问题开展实地巡查,充分掌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针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存在的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不足、管网不完善或破损等问题,实施技改、扩容、管网修复及新建等项目。

三是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每年对全区日处理量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两次监督性监测并通报监测结果,督促属地镇街针对水质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是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函》《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各镇街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设施设备及配套管网巡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管运工作水平。

五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利用区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区融媒体官方发布平台发布环保信息,同时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宣传活动以及弘扬雷锋精神,守护美丽长江等线下志愿者活动,引导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根据您的建议,接下来我局继续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督促落实《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逐步提升农村集中区域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分散区域生活污水乱排放得到管控的比例,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积极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做好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确保治理工程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改、扩容、管网修复及新建等项目落地落实,尽早发挥环保效益。

三是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设计处理能力20/天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督促属地镇街及时整改出水水质不达标设施,不断提升达标率。

四是以民宿、农家乐等农村经营主体为重点,探索业主自建、自管的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农村经营生活污水处置模式。探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源头黑灰分离模式,实现排污减量、工艺减易、成本减低,达到资源利用增量、生态环境质量增量、农业生产效益增量。

五是持续做好环保宣传工作。继续用好微信公众号、区融媒体官方发布平台以及相关环保线下宣传活动,同时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例如环保知识有奖问答、环保宣传进社区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李彬代表,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如您对此回复还有新的建议意见,请与我局联系。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2415

(联系人:阮良,联系电话:4721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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