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2-007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9 |
发布日期: 2022-09-19 11:16:09
引 言
防治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公众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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