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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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4-008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19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销号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4-12-19 16:33:58


整改实施主体

江津区委、区政府

公示日期

2024年12月19日至

2025年1 月 2日

整改任务概述

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江津区油溪镇长江海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海事部门趸船和生活污水排放,取样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59毫克/升、13.5毫克/升、6.6毫克/升;江津区2020年9月就发现上述问题,但一直未整改”。《重庆市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渝环督办发〔2024〕3号)要求江津区委区政府按以下措施完成整改任务:

1. 2024年8月底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要求,将海华水厂取水口向上游搬移约900米,确保海事部门趸船处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海事部门趸船上的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上岸处理。

2.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海华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12月底前完成调整后的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3.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等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4. 2025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油溪镇场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并按方案序时推进整改。

整改情况

1.关于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海事部门趸船问题。江津区将取水口向上游搬移约900米,确保海事部门趸船处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2024年4月27日,海华水厂取水趸船完成搬迁,位于海事趸船上游约900米处;目前新水源地已正常投用;完成搬迁后的新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保护区划定技术方案和矢量图已于10月初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搬迁后的新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共建设隔离网105米,界标2块,宣传牌1块,警示牌1块。

2.一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排放问题。江津区将海事趸船的生活污水进行上岸处理,每次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转运都有接收记录;同时全面排查油溪镇场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排查镇内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存在的问题,对生活污水排放附近重点排水户发放污水排放管理告知书;正在实施江津区油溪镇璧南河排口

整治工程项目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避免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2024年12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江津区油溪镇长江海华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验收组对照《重庆市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4项整改措施,通过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核查、查阅资料、谈话问询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

核查验收组认为:江津区政府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了市级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要求,将取水口向上游搬移约900米工程措施,海事部门趸船处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二是将海事部门趸船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上岸处理,每次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转运都有接收记录,并在系统中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三是已完成搬迁后的新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保护区划定技术方案和矢量图已于10月初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四是完成调整后的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共建设隔离网105米,界标2块,宣传牌1块,警示牌1块;五是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其他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结合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完成新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确保饮水安全;六是全面排查油溪镇场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排查镇内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存在的问题,对生活污水排放附近重点排水户发放污水排放管理告知书,正在实施江津区油溪镇璧南河排口整治工程项目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避免生活污水直排;七是建立健全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函》(津环函〔2024〕13号),指导督促属地镇街按照“划、立、治、测、防、管”六字工作思路”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各项整改措施推进有力,江津区海华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7575911

电子邮箱:916146253@qq.com

备注: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邮箱进行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附件下载: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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