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环境管理>排污许可及总量减排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3-003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01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发现这些行为赶紧举报,最高奖励10000元!

发布日期: 2023-06-05 17:38:09

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环境共保、水污染共治,深化川渝两地联合执法工作,持续协同推进琼江、铜钵河等跨界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大清流河、南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开展嘉陵江流域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保障跨界流域考核断面稳定达标。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拟于4月中旬开展川渝跨界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专项检查。

为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违法线索。征集范围包括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五、向水体或者在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以下以及经雨水冲刷可能进入水体的滩地、岸坡倾倒、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六、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或者附有油类、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容器及其他物品的;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情况;

八、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

九、水产养殖建设及废水违法违规排放的;

十、污水管网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情况;

十一、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情况;

十二、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的。

市民可通过拨打12345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收信地址:两江新区嘉蓉路重庆环保科技产业园,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401120),微信举报(“重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有奖举报”模块或“重庆生态环境执法”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功能“有奖举报”模块)等方式进行举报。

此次违法线索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4月10日止。

据悉,通过来信和微信方式举报的线索经调查核实,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渝环规〔2022〕1号)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给予500元至10000元的现金奖励。

除物质奖励外,还将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