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1-00900 | [ 发文字号 ] | 津环发〔2021〕53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8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2021-12-08 17:28: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渝环〔2021〕121号)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好我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现印发《江津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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