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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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5-006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12-18 17:03:37

津环发〔202547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江津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1229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江津区几江、鼎山、圣泉街道城区以内区域。

二、从20267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江津区几江、鼎山、圣泉街道城区以内区域。

三、江津区几江、鼎山、圣泉街道城区以内限行区域包括:鼎山大道与桥南路路口——鼎山大道与迎宾大道路口——滨江大道与迎宾大道路口——滨江大道与桥南路路口——鼎山大道与桥南路路口道路及其区域内道路(不含迎宾大道),鼎山长江大桥、几江长江大桥;津马路清栖路路口以东,西江大道与西彭交界以西,津马路南北大道路口(南北大道秀园路路口)以南区域内道路以及松林路李家湾隧道以南道路。

四、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五、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20251229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及绕行示意图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251218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12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12.18 津环发〔2025〕47号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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