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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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2-0055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2-06-13 17:21:09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时间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区县仍然存在“水土保持仅是水利部门一家的事“的旧观念,工作主动性不强。

江津区


江津区水土保持成员单位,按照属地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区政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镇街经济实绩考核内容,按照属地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20216月,区水利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联合下达我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任务,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的通知》(津水利发〔2021107号),分解下达我区2021年防治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7平方公里(其中退耕还林、森林抚育以及低效林改造1平方公里,高标准农田建设5平方公里,矿山修复与土地整治1平方公里)。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共治水土流失格局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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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47567503



区县基本处于刚成立或刚恢复水土保持委员会阶段,尚未全面发挥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的作用。

江津区

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的作用。

为全面推进江津区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江津区水土保持委员会。为进一步发挥我区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水土保持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的通知》(津水保委〔20212号),文件明确了区水保委和区水土保持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委员会主任定期听取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每年年底将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委员会领导成员。委员会成员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能够全面发挥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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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不够明确、不够深化,议事协调、追责问责机制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

江津区

优化完善江津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议事协调、追责问责机制。

为明确江津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深化议事协调、追责问责机制,区水保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细则》。细则中明确了区水保委和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对会议制度、公文办理制度、报告制度、调研和督促落实制度、问责追责制度、激励奖励等制度。江津区水土保持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议事协调、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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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水土流失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在水利部门内部单循环,各部门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作用不强。

江津区

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江津区水土保持成员单位部门间形成合力。

江津区水土保持委员会为健全长效机制,促销政府各部门间形成合力,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水土保持成员单位联动工作制度》,对联合会议、联合督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江津区水土保持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各部门形成合力,工作联动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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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区水利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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