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6-0041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1 |
发布日期: 2026-08-11 10:32:00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jiangji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jjqhpgs@163.com,电话:023-81222384。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742号,邮编:4022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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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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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透光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江津区德感工业园 |
重庆双冠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 |
租租赁位于德感工业园兰溪路561号的重庆鸿轩电气有限公司空置厂房约2240m2,购置搅拌罐、覆膜挤压机、加热隧道等设备,建设屋顶透光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屋顶透光材料400万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在搅拌罐呼吸口设置管道对接收集搅拌废气,覆膜挤压废气采用在覆膜挤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固化成型废气采用在加温隧道进出口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统一经“三级过滤+二级活性炭+CO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瓦型生产线切割机设置集气罩收集切割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依托重庆鸿轩电气有限公司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兰家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定期分类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了备案证,项目编码:2606-500116-04-01-69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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