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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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4-006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0-10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重庆聚满实业有限公司喷漆房改扩建项目环评信息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0-10 09:59:26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jiangji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jjqsthjjspk@163.com,电话:81222384。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744号附2号,邮编:4022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重庆聚满实业有限公司喷漆房改扩建项目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F1-01/01号地块

重庆聚满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瑞之雪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在重庆聚满实业有限公司现有1#生产车间内建设一间长宽高分别为18m×16m×4m的伸缩式喷漆房,同时设置一套“两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低挥发性的环保型水性油漆对部分钢结构产品进行喷漆加工。本项目建成后,计划年喷涂钢结构件3万吨(约15万m2),剩余17万吨(约85万m2)钢结构件的喷漆仍外委处理。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地表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进入白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和喷涂废气。现有项目的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本次扩建项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喷漆房为全程密闭,喷漆房通过负压抽风的方式收集喷涂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然后经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表1影响区的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 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3)声环境: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5)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了备案证(编号:项目编码:2311-500116-04-03-63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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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聚满实业喷漆房扩建项目)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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