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4-003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9 |
发布日期: 2024-05-29 10:58:52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jiangji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jjqsthjjspk@163.com,电话:023-81222383。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742号,邮编:4022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重庆市江津区大京新能源3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 |
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白坪村 |
重庆市江津区大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镜内,建设装机容量300兆瓦的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包括光伏方阵、升压站、集电线路等配套设施。本次评价建设内容为光伏方阵和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后期另行委托评价。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
1、废气:施工期采用先进施工机械,车辆尾气达标排放,对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运输;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禁止超高超载运输,施工场区禁燃高硫煤,禁止焚烧垃圾,确保施工现场无明显施工扬尘,无大气污染的环保投诉事件。营运期无废气排放。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收集后作农肥;营运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顺着流在太阳能光伏组件下面的花椒地上,作为浇灌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旱厕收集后作农肥。 3、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表土妥善堆存并做好防护措施。营运期:报废光伏电池组件根据《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 2021)要求,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箱式升压变压器废油、油滤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场区暂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用先进施工机械,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处理。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布置。 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1)、优化施工和设计,禁止超计划占地;(2)、施工产生的剥离表土就近堆放于施工区一侧,做好临时覆盖,及时回填;(3)、集电线路尽可能选择在场区现有和新建道路两侧,电缆沟施工后及时回填,并恢复原有地貌,架空路线在修建塔基时,应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塔基修建完成后,恢复原状;(4)、严格按照项目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5)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建设施要及时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营运期:(1)、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2)对光伏区鸟类死亡、受伤情况进行调查,设置驱赶器驱赶鸟类,降低光伏板反射太阳光对区域鸟类的影响。 |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了备案证(编号:2305-500116-04-05-258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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