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2-0014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2-09 |
发布日期: 2022-02-09 14:23:43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jiangji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25099812@qq.com,电话:47589592。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744号附2号,邮编:4022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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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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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铭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工业园 |
重庆鑫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拟建设4条破碎生产线、3条清洗生产线、3条磨粉生产线、3条造粒生产线、3条汽车零部件注塑生产线以及3条塑料管材挤塑生产线。建成后,可达年产再生塑料制品36000t(包括PVC塑料粉料9000t、PVC/PP/PE塑料片料13000t、PP/PE塑料颗粒10000t、PP/PE汽车零部件1000t、PVC塑料管材3000t)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1)地表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60%回用至破碎-清洗工序,40%与经隔油处理的食堂污水、生活废水一并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白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大气环境: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磨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PVC管材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一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进入“喷淋塔+气水分离+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进入“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塑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进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加盖,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 (5)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了备案证(编号:2019-500116-29-03-10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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