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5-000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7 |
发布日期: 2025-02-07 15:23:1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⒉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⒊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⒋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⒌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⒍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⒎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9.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0.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示范创建。11.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4.承担重庆市江津区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仲裁监测、委托监测、应急监测。
(二)单位构成。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区环督办)、自然生态保护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群众工作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0,730.49万元,支出总计10,730.4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0,730.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26.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7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337.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041.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704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0,730.4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6.49万元,包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31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0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337.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6.1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975.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70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0,730.49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0,730.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26.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6.49万元,比2024年减少304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0.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6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7405.95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297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经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及维修费,比2024年增加7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0万元,比2024年减少11万元,下降35.48%,主要原因是持续落实党政机关过苦日子要求,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下降,特种车辆暂未安排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相同;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4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落实党政机关过苦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6万元,比2024年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特种车辆暂未安排预算;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相同。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9.72万元,比上年减少41.6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持续落实党政机关过苦日子要求,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5.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6.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405.95万元。其中:本年年初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2个,金额1683万元;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金额979万元;公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0730.49万元,三级指标16个,其中:党建工作任务完成率、执法及应急监测次数、饮用水源监测、完成总量减排任务、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社会公众满意度等6个三级指标为核心指标。向人大报告整体绩效目标10730.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业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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