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4-001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2024-03-01 09:10:21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技术规范;2.承担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3.按相关规定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4.承担协调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工作;5.管理本辖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协助监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6.在本辖区内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预测预报信息;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隶属于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741.83万元,支出总计1741.8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19.1万元, 降低15.4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74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3.83万元,上级补助1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19.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174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1.83万元,教育支出7.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7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4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1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35.7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54.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741.8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741.8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19.1万元, 降低15.48%,主要原因是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1.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83万元,比2023年减少3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74万元,比2023年增加35.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编制新增人员,人员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0.09万元,比2023年减少354.86万元,主要原因是是上级项目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监测药品及耗材、监测设备维修维护、空气和水自动站的建设和维护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7万元,比2023年减少10万元,下降37.0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相同;
202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2万元,与2023年相同;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5万元,比2023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落实党政机关过苦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维费减少;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相同。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0.0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与2023年相同。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雷璐 联系方式:023-4755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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