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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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4-001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3-01 08:57:1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3.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4.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5.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6.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7.监督、指导镇(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8.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隶属于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法制科、环境安全管理科、在线管理科、生态环境执法一、二、三、四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901.82万元,支出总计901.82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93万元, 增长0.3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901.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1.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30.2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7.34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90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82万元,教育支出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668.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7.3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901.82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901.82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93万元, 增长0.3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1.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1.82万元,比2023年增加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59万元,比2023年增加3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的工资增支、调整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6.23万元,比2023年减少27.3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环境执法、污染源在线平台、应急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与2023年相同。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2.06万元,比上年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雷璐     联系方式:023-47559867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区级单位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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