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3-001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2023-02-28 17:38: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⒉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⒊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⒋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⒌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⒍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⒎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8.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9.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10.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示范创建。11.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4.承担重庆市江津区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排污申报监测、仲裁监测、委托监测、应急监测。
(二)单位构成。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区环督办)、自然生态保护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群众工作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13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39.9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53.62万元,主要是上级项目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2139.9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4.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1495.5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94.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9.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915.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139.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9.93万元,比2022年增加175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7.09万元,比2022年增加79.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新进人员的工资增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432.84万元,比2022年增加915.2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项目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的大气、水体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比2022年减少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22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比2022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车辆的运维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6.65万元,比上年减少34.2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432.8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万炳兰 联系方式:023-4756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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