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5-003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1 |
发布日期: 2025-08-21 10:29:23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技术规范;2.承担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3.按相关规定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4.承担协调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工作;5.管理本辖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协助监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6.在本辖区内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预测预报信息;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隶属于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单位决算情况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83.97万元,支出总计1783.97万元。收支较上年减少56.99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教育支出7.68万元,占0.4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9.16万元,占1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59万元,增加43.77%,主要原因是2024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69.55万元,占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7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1456.16万元,占8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6万元,增加2.57%,主要原因是年中项目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61.42万元,占3.4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相对较好。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0.9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救济金及生活补助等,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58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2024年调整了养老保险的职业年金基数。公用经费193.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2万元,增加4.95%,2024预算时年比2023年增加人数。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4万元,增加136.71%,主要原因是2024年经请示上级新购置了一辆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29万元,增加137.40%,主要原因是2024年经请示上级新购置了一辆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用24.9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台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经请示上级新购置了一辆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区内因公出行、相关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5万元,下降11.50%,主要原因是2024年车辆管控加强导致运维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0.2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5万元,下降57.38%,主要原因是监测站有些接待餐改为工作餐。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2人,其中:人均接待费81.25元,车均购置费24.98万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2024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6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7万元,下降22.8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党员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迁移。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全年共22个项目全部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11.5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
2024年,我单位认真开展了项目自评,按时保质完成了绩效自评工作,做到了应评尽评,自评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有效。我单位无重点项目,现就其中一个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详见表格。
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监测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401-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经建科 |
项目 联系人 |
牟军 |
联系电话 |
18716256688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0.63 |
20.00 |
20.00 |
|
|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0.63 |
20.00 |
20.00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监测,支撑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的环境质量数据体系,创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三服务”机制,助力“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的审批和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工作。 |
|
完成双福工业园区、德感工业园区、白沙工业园区、珞璜工业园区、珞璜综保区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监测报告 |
个 |
= |
5 |
5 |
0 |
100 |
30 |
30 |
| ||||
验收合格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0 |
20 |
| ||||
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
% |
≥ |
85 |
90 |
5.88 |
100 |
30 |
30 |
| ||||
使用者满意度 |
% |
≥ |
85 |
90 |
5.88 |
100 |
10 |
10 |
| ||||
本单位无此事项。
我单位项目全部完成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示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炳兰 联系电话:023-4756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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