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4-0055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2024-08-22 14:45:20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3.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4.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5.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6.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7.监督、指导镇(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8.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隶属于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法制科、环境安全管理科、在线管理科、生态环境执法一、二、三、四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1.3万元,支出总计911.3万元。收支较上年增加50.76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为2023年清算了2021年以来的绩效工资,二是2023年调整了社保基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3.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3.73万元,占比0.4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9.30万元,占13.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进1人,退休1人,品叠后社保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38.27万元,占4.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9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711.57万元,占78.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5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2023年清算了2021年以来的绩效工资。
(5)住房保障支出38.43万元,占4.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2万元,下降27.56%,主要原因是2023年清算了2021年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7万元,增长5.68%,主要原因是2023年清算了以前年度绩效工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救济金及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13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2万元,增加59.17%,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没有挤占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04万元,较上年增加50.2万元,增长59.17%,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经费没有挤占公用经费。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万元,增长311.05%,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党员培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全年共4个项目全部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6.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3年,我局认真开展了项目自评,按时保质完成了绩效自评工作,做到了应评尽评,自评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有效。现就其中一个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网络平台运行维护费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401-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财政归口科室 |
经建科 |
项目 联系人 |
李霞 |
联系电话 |
13594322738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70.97 |
57.09 |
57.09 |
|
|
| ||||||||
其中: 财政拨款 |
70.97 |
57.09 |
57.09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测(控)平台正常运行,对在线监测(控)系统和支撑系统运行的硬件设施进行系统规范运行维护,保证在线监测(控)系统稳定运行率达98%以上,在线监测现场端实时监测(控)数据上传率达到95%以上。对已设置的29套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控设备进行日常运维,包括网络维护、设备检修保养等,确保监控正常运行、影像稳定传输。 |
|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测(控)平台正常运行,对在线监测(控)系统和支撑系统运行的硬件设施进行系统规范运行维护,自动监(测)控数据有效传输率99.52%、数据有效率99.66%。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监控站点有效传输数量 |
个 |
= |
92 |
92 |
0 |
100 |
10 |
10 |
| ||||
完成运维的设备套数 |
台(套) |
≥ |
29 |
29 |
0 |
100 |
10 |
10 |
| ||||
移动执法终端点数 |
个 |
≥ |
37 |
38 |
2.7 |
100 |
10 |
10 |
| ||||
设备正常运行率 |
% |
≥ |
90 |
98 |
8.89 |
100 |
10 |
10 |
| ||||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
小时 |
≤ |
48 |
0.5 |
98.96 |
100 |
10 |
10 |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短 | ||||
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
小时 |
≤ |
24 |
0.5 |
97.92 |
100 |
10 |
10 |
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快 | ||||
掌握环境执法数据 |
% |
≥ |
85 |
100 |
17.65 |
100 |
20 |
20 |
| ||||
用户满意度 |
% |
≥ |
85 |
100 |
17.65 |
100 |
10 |
10 |
| ||||
本单位无此事项。
我单位项目全部完成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炳兰 联系电话:023-4756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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