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1 11:08:58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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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执法类别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名称 |
1 | 行政许可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评审批 |
2 | 行政处罚 | 涉及吊销排污许可证、责令排污者停止生产或者关闭、责令建设项目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以及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3 | 行政处罚 | 提出复议、诉讼的案件 |
4 | 行政强制 | 需要提请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实施查封、扣押、代履行的案件 |
5 | 行政检查 | 需要提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案件 |
6 | 行政检查 | 移交公安行政拘留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的案件 |
7 | 行政检查 | 情况复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执法决定 |
8 | 行政检查 | 重大、疑难、跨区域执法检查 |
9 | 行政检查 | 涉及群体性上访等维稳性质的案件 |
10 | 行政检查 | 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
11 | 规范性文件 制发 |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区生态环境局或者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公文 |
12 |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事项 |
注:本清单来源为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制度》的通知(津环发〔2020〕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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