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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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细化表

发布日期:2026-08-12 11:03:23


江津区2026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细化表

一、专项检查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或家数)

实施主体

时间安排

备注

1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5%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机动车环境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检验机构100%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水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

5%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

现场检查

10%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重点涉危企业

现场检查

10家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

112


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化工企业

现场检查

危险企业清单涉化企业100%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含固体)、行政审批科、执法支队)

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


重点饮用水水源地

现场检查

10%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涉危险废物企业

现场检查

危险企业清单涉危企业100%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


加油加气站

现场检查

10%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核技术利用单位

现场检查

放射源单位100%,其他单位20%

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执法支队)


尾矿库、渣场

现场检查

100%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二、其他检查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类别;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或家数)

实施主体

时间安排

备注

1

清洁生产审核专家抽查

区县生态环境局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日常检查;现杨检查

2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112


2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日常检查;现杨检查

100%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类别;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或家数)

实施主体

时间安排

备注

3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气重点排污单位、ODS企业。

日常检查;现杨检查

5%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4

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

日常检查;现杨检查

40家

生态环境局(土壤生环境科(固体))

112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风险等级为重大的环境风险企业(共5家)。

日常检查;现杨检查

100%

执法支队

112


6

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检查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线索核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0%

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7

对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镇级污水处理厂10%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8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检查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重点区域重点企业5%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9

对排放噪声(震动)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的检查

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重点区域建筑工地10%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10

对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11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

112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类别;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或家数)

实施主体

时间安排

备注

12

对核与辐射许可证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江津区122家)、电磁辐射设施使用或运营单位(江津区8家)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单位100%,其他单位20%;2025年新增电磁辐射设施100%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

112


13

对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检查

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

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执法支队)

112


14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可能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重点饮用水水源地10%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15

对入河排污口的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5%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16

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情况的检查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重点管理类企业10%

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执法支队)

112


17

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2025年区级审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5%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

112


18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日常检查;非现场检查

告知承诺制100%

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112


19

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检查

有关排污单位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

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支队)

112


20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21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使用和维修单位的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使用和维修单位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10%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22

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

生产、销售、使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重点用车单位100%、M站100%,重型柴油货车30%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类别;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或家数)

实施主体

时间安排

备注

23

对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企业的检查

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日常检查;非现场检查

100%

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112


24

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检查

环境风险企业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50家

区生态环境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12


25

对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的检查

从事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5家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执法支队)

112


26

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的检查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企业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5家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执法支队)

112


27

对申请有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的检查

申请有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日常检查;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据申请

区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执法支队)

112


  注:1.检查类别为日常检查的,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检查类别为“线索核查”的,应实时关注有关线索,及时核查。

 2.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查方式。检查方式为“非现场检查”的,主要采取网络调查、线上核查、数据审查等手段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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