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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调整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5-08-22 16:09:14

江津区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调整公示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牵头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 时间安排 备注
一、专项检查
1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 钢铁焦化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水泥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煤电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建材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玻璃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陶瓷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砖瓦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化工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VOC排放大户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川渝大气联防联治重点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工业园区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3—9月
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榨菜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 )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区级 7-12月 新增
重点用车单位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区级 7-12月 新增
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 区级 6月 新增
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区公安局、区检察院) 区级 7-12月 新增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牵头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 时间安排 备注
1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 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水生态环境科) 区级 7-12月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转入。
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水生态环境科)、区水利局 区级 7-12月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转入
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化工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 区级 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
涉危险废物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 区级
页岩气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 区级
加油加气站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区级
尾矿库、渣场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执法支队) 区级
涉放辐射企业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执法支队) 区级
二、日常检查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家数) 牵头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 时间安排
1 对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5% 区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1—3月
2 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检查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5% 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执法支队) 区级 1—3月
3 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行政检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执法支队) 区级 1—3月
4 对危险废物的行政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家 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执法支队) 区级 4—12月
5 对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的行政检查 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重大、较大环境风险企业100%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有关科室单位) 区级 1—12月
6 对环评单位的行政检查 辖区内环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 “双随机” 现场检查 50%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 区级 4—12月 调整
7 对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核发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26%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 区级 1—3月
8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的行政检查 市批及区县审批的建设项目 “双随机” 现场检查 8%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 区级 1—6月
9 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的行政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0%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水生态环境科) 区级 1—6月
10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行政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放射源单位100%,销售单位20%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 区级 1—12月 新增
11 涉放辐射企业检查 涉放辐射企业 “双随机” 现场检查 0.06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 区级 1-3月
12 一般监管对象抽查 一般监管对象 “双随机” 现场检查 2%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有关科室单位) 区级 1—3月
13 特殊监管对象检查 上一年受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对象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5%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有关科室单位) 区级 1—3月
14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0%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区级 7-12月 新增
15 对重型货车排放问题的行政检查 重型货车 “双随机”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30%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区级 7-12月 新增
16 对环评报告(告知承诺制)编制质量的行政检查 环评报告(告知承诺制) “双随机” 非现场检查 100% 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执法支队) 区级 7-12月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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