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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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2-003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 发布日期 ] 2022-04-22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一季度)

发布日期: 2022-04-22 11:19:18

必填项 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请严格按照相对人证件上的名称填写,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要填写成“重庆轨道集团”      被检查主体名称 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 17 个 0 加 X 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填项      抽查类别 必填项      抽查事项 必填项      抽查依据 必填项      抽查结果 必填项 格式为“YYYY-MM-DD”,如“2017/12/30” 月和日为两位,请保证此列为文本格式(需要复制粘贴,请先将数据贴入记事本,再将数据贴回单元格)      抽查日期 必填项      抽查机关 必填项      抽查人员
重庆津亦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91500107MA5U9KUN6Q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21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津沪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91500116MA60YPW05M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21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市江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16203558178W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21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立道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91500116778486865N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15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但丁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91500116MA5UBFQW12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15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安鼎电机有限公司 91500116MA611R3E1A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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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合格 2022/03/15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腾驰食品有限公司 9150011667867632XJ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15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标准件工业公司(双福生产基地) 91500000202805042B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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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合格 2022/03/14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家家喜门业有限公司 91500116MA5UC0H07B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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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合格 2022/03/14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泰山石膏(重庆)有限公司 915001167784947344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14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广兴镇老街污水处理厂 91500116MA60DG9C89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14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安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91500116339668157Q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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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合格 2022/03/14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市江津区易豪门业 91500116MA5URCBM3X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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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合格 2022/03/14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销售分公司江津油溪加油站 915001167935276962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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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合格 2022/03/14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广州双桥(重庆)有限公司 915001160756568212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11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广能万玺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16MA5U5HEA8C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9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916100002217046000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9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几江污水处理厂) 91500116753097193D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9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辽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500116MA5U79XQ9Q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9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荣奥家具有限公司 91500116MA604MCD27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8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嶂木木业有限公司 91500116MA5YWK7K4R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8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 91500116203598276B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8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16768890223Y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8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3 91500116MA5U6LBB3A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临渝塑料有限公司 91500116059857658G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江津区名创家具厂 92500116MA607NMM9K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卫生院 12500381MB19623911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斯仕曼建材有限公司 91500116320384023L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祥展碎石有限公司 91500116084697350P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德隆门窗有限公司 91500107622102351E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市鼎耀沙石有限公司 91500116089132367X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 91500116203598276B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3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江津区长江江津区自来水公司(二沱)水源地 91500116MA607F6Q8Y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3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市迪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91500116691232379C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3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针织品有限公司 915001163203000452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3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罗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16568715500H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3/01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市金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16MA5UG7JM0J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5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渝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91500116622030837J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5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海龙再生资源(重庆)有限公司 915001167958762594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3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港埠分公司 915001169028984037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3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德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500116MA60XXH73U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3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光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915001167830844566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3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川渝输油部江津站 91440101MA9W66669K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3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市恒耀加油站 915001165889246680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3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东方雨虹砂浆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16MA6154K047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2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鸿熵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16304919809L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2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中渡污水处理厂) 91500116686219153C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2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市双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91500116588926321K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2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津之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德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91500116MA5UTNTB9B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22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张书信,梁如炼
重庆斯里特床垫有限公司 915001163459341324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1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91500116202846258U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1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林科环保有限公司 91500116MA5UU9EA2A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1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豪奥建材有限公司 915001165634758272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2/1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市江津区华博水务有限公司(珞璜工业园A区污水处理厂) 91500116683943357F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12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昂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91500116MA60TDMB1M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12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云鑫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91500116MA5UNRXTXG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11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 91500116709487901Q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11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渝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16305049358G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11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幸波,聂贞林,唐六平
重庆利特聚欣资源循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16MA5UUBU16M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10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尹红,王守印
江津滨江医院 52500116450552208F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10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市江津区自来水公司 91500116MA607F6Q8Y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07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重庆瑞恩涂料有限公司 91500116699281001C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06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智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15001167592786499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06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冯小敏,聂贞林
重庆华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050772873029 企业双随机抽查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抽查合格 2022/01/05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幸波,唐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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