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填项 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请严格按照相对人证件上的名称填写,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要填写成“重庆轨道集团” 被检查主体名称 | 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 17 个 0 加 X 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必填项 抽查类别 | 必填项 抽查事项 | 必填项 抽查依据 | 必填项 抽查结果 | 必填项 格式为“YYYY-MM-DD”,如“2017/12/30” 月和日为两位,请保证此列为文本格式(需要复制粘贴,请先将数据贴入记事本,再将数据贴回单元格) 抽查日期 | 必填项 抽查机关 | 必填项 抽查人员 |
重庆市江津区贤达机械厂 | 9150011675622731XJ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市江津区桥溪建材厂 | 915001165922788223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华展金属材料改制有限公司 | 91500116709392611R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市江津区宏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500116753086945W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3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德感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753097193D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3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茂川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石门镇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696550747H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21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20359008XE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茂川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兴镇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696550747H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金海标准件有限公司 | 9150011675622184XN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华能石粉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203598153A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龙者伯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500116MA5UK9Y2XJ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市江津钢模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2035943000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3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针织品有限公司 | 915001163203000452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茂川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塘河镇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696550747H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4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昌跃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9150011675008619XC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1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祥恒创意(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500116MA6139BG0J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10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浩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116091245918E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25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市江津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2035515317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20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哈韦斯特铝业有限公司 | 915001165634817844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4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相亮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91500108339657917G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梁如炼,张书信 |
重庆泰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500116762664110A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6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骄王天然产物股份有限公司 | 91500116559000837H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 | 1250038145055385XH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梁如炼,张书信 |
重庆恒弘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江津) | 91500116747464145J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4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高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915001160548005647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市江津区龙祥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91500116787470443G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幸波,唐六平 |
重庆瑞恩涂料有限公司 | 91500116699281001C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市江津区五举酱菜有限公司 | 915001169035945596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2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江记酒庄有限公司 | 91500116771773415R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尹红,王守印 |
重庆汇亚通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 91500116768870273L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7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渝兴鞋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2035506945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猫儿沱港埠分公司 | 9150011656788672XJ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2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915001165814902462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4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双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500113060549353X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1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梁如炼,张书信 |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 125003814505538179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1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鑫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500116MA60J25X9Q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6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百富工业有限公司 | 91500116203116396C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市江津区杜市中心卫生院 | 12500381450554764N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东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116681458024L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5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中冶赛迪装备有限公司 | 91500116787457556K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市江津区华茂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7907094000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3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ABB江津涡轮增压系统有限公司 | 915001167784864197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16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辽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1500116MA5U79XQ9Q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1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 9150000020313093X8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1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江津区名创家具厂 | 92500116MA607NMM9K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潍柴发动机有限公司 | 91500116202846258U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1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梁如炼,张书信 |
重庆涛晟齿轮有限公司 | 915001166608839000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市道诚机械有限公司 | 91500116765903455K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2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市江津非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91500116X22102200N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6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酒厂 | 91500116203571380D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25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尹红,王守印 |
重庆茂川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蔡家镇新开寺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696550747H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尹红,王守印 |
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几江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753097193D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茂川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柏林镇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696550747H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市江津区通达机械厂 | 915001167428949000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越海塑业有限公司 | 915001167530948000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2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梁如炼,张书信 |
重庆市江津区福渝建材有限公司 | 91500116305152232X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1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梁如炼,张书信 |
重庆石川泰安化工有限公司 | 91500116621910189P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2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茂川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塘河镇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696550747H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4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宏冠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500116762682773W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市江津区禾丰机械有限公司 | 91500116756249658L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尹红,王守印 |
重庆市江津区延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20359008XE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市江津区学腾酒厂 | 9150011657715942X0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6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林盛工贸有限公司 | 91500116203136047Q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1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茂川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蔡家镇懒龙沟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696550747H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江晖实业有限公司 | 9150011667101784XY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梁如炼,张书信 |
重庆津之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德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MA5UTNTB9B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2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创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91500116051729686G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2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幸波,唐六平 |
江津市石蟆兴发综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羊石) | 915001160564892041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4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荣奥家具有限公司 | 91500116MA604MCD27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3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 125003814505538254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25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亿隆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 915001167093954417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1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华展金属材料改制分公司 | 91500116709392611R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万图门业有限公司 | 91500116MA605LUM38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市江津区九禾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790730293R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15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梁如炼,张书信 |
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 | 915001165687257331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市江津区世昌建材厂 | 91500116771783840U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2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聂贞林,冯小敏 |
重庆凯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9150011675927924C6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市江津区混元建材有限公司 | 9150011620358937XP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4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长风精化毛坯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20355218XK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5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张书信,梁如炼 |
重庆立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500116778486865N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2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市江津区大发建材厂 | 91500116203591621T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0002035507235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市海伦地毯有限公司 | 9150011670946569XR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梁如炼,张书信 |
重庆金海标准件有限公司 | 9150011675622184XN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重庆市江津区瑞升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203551347F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1/0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梁如炼,张书信 |
重庆市江津区德天酒业有限公司 | 91500116742862179Y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
重庆茂川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贾嗣镇污水处理厂) | 91500116696550747H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0/18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唐六平,幸波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江津珞璜加油加气站 | 91500116MA5U4G1L7T | 企业双随机抽查 | 对被抽查对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节第 三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情况、 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检查。” | 抽查合格 | 2021/12/09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王守印,尹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