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2-004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7 |
发布日期: 2022-05-27 17:52:45
重庆市江津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十三五”期间,江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切实落实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有关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土十条”、“水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要求,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江津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过实施污染状况排查、理顺推进机制、管控突出风险、实施治理修复、夯实基础能力等措施,全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得到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地下水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改善,“十三五”既定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领域指标已如期完成。
专栏1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工作领域 | 指标名称 | 2020年现状值 | 2020年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1 | 土壤污染防治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5 | * | 完成 |
2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5 | 不低于现状值 | 完成 | |
4 |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农户覆盖率(%) | 78.61 | * | 完成 |
5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2.28% | * | 完成 | |
6 |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 | 完成 |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进一步夯实。编制实施《关于印发江津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17〕20号),完成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空间状况,基本实现了“一张图”管理。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土壤样113个,农产品样105个。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基本摸清全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严格控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增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了73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清单,完成重庆市江津电力线路构件厂等8家单位和4个区域的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江津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津农业农村委发〔2019〕61号)等工作方案,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编制形成了《江津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管理方案》、《江津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方案》,进一步掌握了全区耕地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的空间分布状况。稳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认真组织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对400亩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壤实施分类治理。强化农用地安全利用,推广种植低吸附水稻种子,实施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腐殖酸有机肥、水分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带动全区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持续推进。截至2020年,江津区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6.1012万亩,在安全利用区域建立示范片2万亩,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将相关地块报告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经排查,全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共有重庆市江津区长风机械厂(A、B、C地块和东关路)、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原址等5块。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发布《江津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上传国家系统,按要求引导江津区20家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严格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渝环〔2020〕60号),严格监管全区列入《名录》的重庆三五三三印染服装总厂有限公司原址地块、重庆市鹏程钢铁有限公司2块地块。截止2020年,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已达95%以上。
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断深入。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督促指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区域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建立并完善了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严格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和环境整治,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开展“清废行动”,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重金属环境风险。
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全区共划定5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河流型水源地24个,水库型水源地29个,地下水型水源地1个,涉及19个镇街,均已完成勘界及保护区矢量图绘制。已完成金沙江油溪镇三圣社区水库型水源地、德感街道长冲社区地下水型水源地等23个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十三五”以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以改扩建已成供水工程、以大并小、镇级水厂扩网农村、改造净水配套设施等为重点,着重提升水质,提高供水保证率,实施巩固提升工程93个,巩固提升饮水安全人口72万人,其中农村受益人口超过1.8万人。截止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率为90.5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0.14%,农村供水入户率为100%,供水保障率达到95%以上,春旱、伏旱、冬旱等季节性应急缺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基本解决了农村居民从有水吃到吃好水、吃方便水的问题,全区农村供水总体有保障。
加强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补充采样工作,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6.1%以上。积极推广化肥减量技术,全区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2%,农药利用率40%,全区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40.36%,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40.45%。建立农膜及农药包装回收体系,引进和推广生物降解农膜,加大农膜集约使用和替代技术推广,大力推广粮经作物集中育秧育苗、水稻无纺布育秧、水稻玉米新型直播、玉米半膜覆盖、果园生草、秸秆或无纺布覆盖栽培等技术,农膜处理率达到90%。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不断引导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编制完成《重庆市江津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合理划定完成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三区划分”工作,细化到村社名称、边界地理坐标位置、区域面积。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截至2020年,全区规模养殖场配套任务334家,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套任务82家,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100%,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积极开展养殖巡查工作,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发现问题的养殖场要求整改,对重庆芸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江津区吴滩镇二百生猪养殖场依法实施处罚。全区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了水产养殖三区划定规定。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宣传推广“一投三不投”的生态增殖模式,养殖区内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成功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150亩。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建成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示范基地1个,依托市级水产原良种场江洲渔业公司、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广异育银鲫“中科5号”、长丰鲢等国审水产品新品种500多万尾。开展水产养殖尾水直排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实施《江津区中央环保督察水产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委函〔2020〕268号),建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地5个250亩,实现达标排放,其中沉淀过滤池示范基地3家,鱼菜共生示范基地2家。对3家单位300余亩池塘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3套,在2000亩池塘投放360个鱼菜共生栽培箱。
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印发实施《重庆市江津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江津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自评报告》等文件,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将全区233个行政村(涉农社区)根据各自基础条件分类分档划分进行整治,其中一档50个,二档179个,三档4个,取得了较好整治效果。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截至2020年,全区成功创建市级生态文明示范镇24个,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社)7个。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完善垃圾箱体、垃圾桶、垃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已全面建立,常态化运行,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行政村比例达到100%,截至2020年,已累计建成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40个,其中申报的3个分类示范村接受市级挂牌评定,完成对全国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在册备案的10个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改销号工作,整治完成率100%。印发实施《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江津府办发〔2020〕158号),不断完善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累计技改、扩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6座(含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乡镇管网建设209.86km。截止2020年,实现全区2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农村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聚居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达82.9%。大力开展以改造卫生厕所为主的农村“厕所革命”,规划期间累计完成卫生厕所改造74561户,截止2020年,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64%,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了农村居民幸福感。
着力开展地下水环境污染调查。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逐步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完成信息收集上报,持续开展“双源”地下水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地热水矿业权管理,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科学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加强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利用地下水和因工程建设(如隧道、涵洞)可能造成地下水流失、地面塌陷的工程项目,均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措施,避免或减少地下水流失,防治发生地面塌陷等。对于报废的矿井、钻井和取水井,积极督促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及时实施封井回填,避免地下水污染。加强加油站防渗处理,完成54家加油站防渗防泄漏设施改造。全区包括江津区石门镇沙坝厂地下水秦家水厂水源地、江津区德感街道地下水长冲水厂水源地2个地下水型水源地,达标率100%。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还不到位。全区已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13块,已完成11疑似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工作,另外2地块在产企业存在已纳入《江津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企业名单(2018年度)》监督管理。土壤污染存在不可逆性特征,修复技术尚不够成熟,修复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防治有待进一步强化。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管控和修复名录等三者的关系尚未理顺,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的程序复杂,行政监管过度技术化。全区境内共4个工业园区,其中沿江园区即德感工业园、珞璜工业园和白沙工业园,沿江工业组团带来一定的环境风险,土壤环境问题和固体废物污染多样性和复合性呈现,风险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土壤法》规定的企业用地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等新制度,与传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证和环境执法等手段结合度不高。
土壤污染防治保障措施待完善。一是联动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部门间职责交叉,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互动不够、互通互补不足,在用地规划、收储、出让等环节遗漏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如果不在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内,容易导致在开发利用环节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不足,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修复周期与开发进度需求之间矛盾突出。一些污染地块急于再开发利用与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周期长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二是技术支撑保障不够有力。耕地污染溯源、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降低受污染耕地重金属含量等方面,还没有成熟适用的技术模式。同时,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中使用的药剂和设备均尚未标准化,修复成本依然偏高。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技术、设备、材料等缺乏。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中应用不足。
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差距依然较大。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仍有不少欠账,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还较为严重。一是与城镇相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2020年,江津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95.39%,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04%,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仅38.52%,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仍有差距。二是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较低,种养结合程度不够。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支撑还需加强,部分养殖场内部设施设备工艺缺失,仍有50家畜禽养殖场存在未配备粪便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维护较差及产能不足等现象;养殖场的氨气、甲烷等治理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处理全过程探索综合的畜禽养殖场减臭治污模式。三是农村黑臭水体工作开展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区农村黑臭水体底数不清,分布面广。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依然薄弱。一是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基本处于空白。生态环境部门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面临监测网缺失、制度方法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履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职责的能力不足。亟需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源普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评价体系研究。二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缺失较多,已出台的农村环保优惠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三是农村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然缺少协同互动,全区农业生产主要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方式没有根本改变,农业面源污染趋势尚未有效遏制,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还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农业绿色发展道路任重道远。
地下水环境保护基础的薄弱问题逐步凸显,部分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严重、并有连片扩散趋势。地下水环境协同治理修复还处于起步阶段。亟需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径,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地下水水质受地表径流、周边地层、区域场地等多方面影响,与地表水相比,地下水受到的污染来源更加隐蔽,城市管网漏损、农业面源及地表水污染等均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地下水环境监测刚刚起步,已有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分散,尚未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监测体系,难以掌握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对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掌握不足,未定期组织开展对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隐患和风险区域进行地下水监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基层监测、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数字化辅助监管的应用还较为初级。
一是人员不足,从“十三五”开始,治土工作的重要逐渐凸显,江津区虽成立土壤科,但受编制限制,难以配备具体负责人员。土壤科具体工作分管土壤、固废管理、重金属、化学品,而随着农业农村、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能的划入,实际从事土壤环境管理的人员很可能不增反减。二是监管能力不足,与治水、治气达标管理不同,国家在治土上引入了国外的风险评估制度,通俗来说,就是在土壤超标的情况下,还需通过计算判断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技术性更强。人员专业能力还满足不了环境监管到位的要求。乡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全区监察执法队伍装备水平亟待加强,执法监管尚未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应急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刚刚起步,对实施效果、二次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从业单位信用监管,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交汇为江津生态环境协同治污带来新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江津区位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联结点,作为“融入主城的先行区、渝西发展的领头羊、川渝合作的排头兵”在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进一步加强与各区域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沟通交流和协同合作,有助于促进江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商、共建、共保的发展新格局,有助于协同解决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的重难点问题。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山清水秀美丽江津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土壤污染详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基本掌握了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为精准治污、对症下药指明了方向。随着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科技支撑能力提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持续投入,涉重行业企业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污染物排放压力趋缓,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政府及各部门、企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迅速提高,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持久动力和战略定力。“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要求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要求,势必将形成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更多的产业发展空间和对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环境精细化管理的深入需求,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将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会议提出,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后续,配套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文件将会相继出台,也将有效指导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向纵深推进,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理。
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相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监测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地表水、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迈入巩固提升轨道,刚刚起步的土壤和地下水更加凸显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短板”,与地表水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和监管手段,还跟不上全面治理污染、切实管控风险的迫切需求,不欠新账、逐步还旧账的压力很大,农产品超标风险、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风险依然存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方面缺乏相关专业配套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监管执法手段,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人员以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难以对土壤环境保护实施有效监管。
农村污染治理绿色化转型依然困难重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在分类体系建设、末端处理设施选址和建设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一些交通不便的村庄,仍在沿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垃圾容易随降雨冲到下游,堵塞河道。畜禽养殖快速发展,但配套设施装备和消纳条件跟不上,产生的畜禽粪污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疾病传播。
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还有一定难度。“十四五”时期,江津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加快全区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发展水平,将需要更多的安全的土地给予保障和支持,另一方面也会随着经济社会活动空间的优化调整,形成更多的需要进行修复或者管控的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园区企业将不断增加,资源与环境约束不断增强,企业减排增收和农业稳产保供压力较大,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难度增加。在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下,部分地区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减弱、保护意愿下降、行动要求放松、投入力度减小的现象,污染防治问题存在反弹风险。
综上所述,“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不确定性显著提升,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和挑战并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使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改善趋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与修复,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绿色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出发点,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理顺推进机制,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污染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加快建设“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山清水秀美丽江津”。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着力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治理体系。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相结合,强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空间布局,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管控风险。优先解决影响吃、住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通地下污染与地上污染协同治理通道,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坚决守住受污染耕地风险防控、污染地块开发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扩散、农村黑臭水体防反弹这四根底线,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的风险隐患管控机制。
坚持提升能力,依法治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整体智治、唯实唯先”强化技术支撑和数字赋能,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数字化转型。健全污染防治的法制、监测、监管和执法体系,提升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加快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治。推进跨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做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深入四川省、贵州省接壤地区的联防联治,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理念,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发展战略,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借助成渝地区的全国影响力提升我区生活宜居品质。
到2025年,江津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基本得到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到2030年,江津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地下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整治措施。到202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管控。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农户覆盖率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符合《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实现农药、化肥施用量零增长。
专栏2江津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目标指标
序号 | 任务 | 指标 | 类型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责任部门 |
1 | 土壤污染防治 | 超筛选值耕地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95% | 95% | 区农业农村委 |
2 | 超筛选值建设用地地块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95% | 95%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3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地下水质量III类水比例 | 预期性 | 100% | * | 区生态环境局 |
4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预期性 | 0 | * | 区生态环境局 | |
5 |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地下水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比例 | 预期性 | 100% | * | 区生态环境局 |
6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预期性 | 92.28% | * | 区农业农村委 | |
7 | 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减少比例 | 预期性 | 1.5% | 1.8% | 区农业农村委 | |
8 | 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建制村比例 | 约束性 | 100% | 100% |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 |
9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约束性 | 38.52% | 稳步提升 | 区生态环境局 |
完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体系。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预防,以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高的花椒、果树、蔬菜等作物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强畜禽养殖管控和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防止土壤污染。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依据,继续开展农用地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查明土壤污染与食用农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为开展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打下工作基础。
严控重点工矿企业污染。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控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禁止在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内新建重金属、采矿选矿、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严格审批排放铅、汞、镉、铬、砷、铜、锌、镍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相应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对已存在重污染企业需进行提标改造或技术革新,采取新技术设施、新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土壤污染状况的动态监测。明确土壤污染状况的动态监测的方式、内容、范围、时间周期,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原则,分别以农用地和污染地块为对象,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持续完善全区耕地土壤监测点位建设,加强基层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分区域制定能力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和运维人员保障,健全基层数据库。
2.1巩固耕地分类管理体系。
贯彻落实《江津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津农业农村委发〔2019〕61号),结合《江津区2021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农业农村委函〔2021〕16号)文件要求,江津区将继续对受污染耕地进行分类治理。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结合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持续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及时掌握耕地土壤污染物的成分、含量,明确污染物在农作物中的残留情况,分析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合理评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优化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综合采取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实行高标准建设和更严格的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继续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确保“十四五”期间,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黄庄现代粮油科技示范园和油溪、珞璜等蔬菜水果基地等区域为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区域,实施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促进现代农业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发展。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江津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地一策”,针对受污染耕地,补足技术措施,在逐步建立起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建立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引导农户轮作休耕、种植非食用农产品等方式确保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精准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对已污染的耕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实施分类管理,确保耕地安全利用。落实《江津区2020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津农业农村委函〔2020〕72号),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推广“土壤酸化改良+低吸附水稻种子”技术措施。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继续加强对石蟆镇、朱杨镇等2个镇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管理,对已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探索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实行种植结构调整,主要采取实施低吸附水稻、土壤钝化技术、叶面阻控技术等进行治理修复。
2.2巩固提升污染农用地治理与修复
以先锋镇保坪村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为重点,巩固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监测与修复。以油溪镇、先锋镇、西湖镇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中度风险区域和白沙镇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高风险区域为重点,巩固已完成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的修复,及时总结经验,应用到未治理修复区域上。加强耕地退化治理,以西湖、油溪、李市等土壤酸化较为严重的区域,巩固已建设酸化土壤治理示范片区,继续推广以施用土壤调理剂和钙镁磷肥为主的酸化土壤治理技术。
2.3强化富硒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坚持富硒产业引领,围绕富硒粮油、花椒、茶叶、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等7大产业,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加快把江津建成富硒粮油基地和成渝地区高品质的“菜篮子”。依托白沙、德感工业园、先锋食品特色农业园,开展富硒农产品研发、加工和包装,打造富硒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强化富硒产品质量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富硒产品认证,实施富硒产品品质提升行动。拓展营销渠道,健全“电商+旗舰店”线上线下立体营销服务架构,打造国际化硒产品贸易中心。推进富硒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产业、健康养老等有机融合,不断提升特色农业附加值。加强富硒产业的对外合作和宣传,实现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合作共享。
加强管控和修复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配合市级持续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筛查工作,动态更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数据库和项目库。以《重庆市江津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为重点,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调查报告报送工作。健全建设用地在开发利用联合监管体系,有序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以重庆三五三三印染服装总厂有限公司(原址)为重点,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
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以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为重点,实施铅蓄电池制造、涂料制造、化工、危险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污染源头治理,实施综合防控。针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建立高风险地块清单,严格防控高风险地块环境风险,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开发一块、治理一块”的原则,实施污染地块修复示范工程,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加强对暂未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对目前未进一步明确污染状况及环境风险且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污染地块,应列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逐步制定相应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空气监测。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区住房城乡建设、区城市管理等部门,严格执法,确保治理修复工程按备案的修复方案实施。落实污染土壤转移计划报备制度,污染土壤终端处置单位接收污染土壤的转移联单制度及报备制度,密切跟踪异位修复的污染土壤去向及处置效果,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以德感工业园区、珞璜工业园区、白沙工业园区、双福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为重点,以化工、医药、机械、能源、金属冶炼及加工、纺织印染、造纸、玻璃、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以重庆西南制药二厂、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五三三印染服装总厂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为重点,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饮用水源地整治标准》等文件要求,以蔡家镇清溪沟水源地、先锋镇秀庄村水源地等2个“万人千吨”农村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开展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存在环境问题的水源地制定整治方案,分级分类、稳步推进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及时开展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每季度开展蔡家镇清溪沟水源地、先锋镇秀庄村水源地等2个“万人千吨”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认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完善水源地对应供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监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油溪镇三圣社区水源地、吴滩镇平安村水源地等54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深化分散式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调查评估,摸清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状况。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稳步改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针对调查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重点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的工业及生活污染治理、农业源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切实削减污染物产生总量,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水体。取消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的相关水源地,采取取缔不达标饮用水源地、山坪塘整治、实施河库联通工程等措施优化整合水源,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水质。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例行监测。
防治养殖业环境污染。严格落实《江津区“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畜禽养殖“三区”管理规定,优化调整畜畜禽养殖布局,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养殖业主主体责任,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完成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定,以限养区、适养区内以规模以上(30亩及以上)水产养殖单位为治理重点,实施河库5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池塘整治任务,因地制宜建设池塘尾水处理系统或底排污、鱼菜共生系统,实现尾水循环再利用或达标排放。继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
防治种植业环境污染。优化现代农业布局,加大种植业投入结构调整力度,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试点和化肥减量试验示范建设。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化肥减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化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推广“配方肥+秸秆还田”“配方肥+有机肥”“果—沼—畜”“配方肥+绿肥”模式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模式。利用丘陵地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广氮肥深施、混施,控制种植业氨污染。到2025年,确保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健全废弃农膜回收网络,打造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示范点,到2025年,废弃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90%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区,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深入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采用“控、替、精、统”技术路径,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确保农药利用稳定在40%以上,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围绕粮、油、菜、茶、果等农作物开展农药减量化试点,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违规使用农药问题的查处力度。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持续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工作,评估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加强长期观测,探索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逐步构建江津区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严格落实《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向近郊周边农村延伸覆盖。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探索推广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运维和村庄自行运维等方式。以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及常住人口200户以上或500人以上的农村人口集聚点为重点,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鼓励采用农村改厕、户用沼气、人工湿地、生物塘以及储粪还田等形式治理小型聚居点和散居农户分散污水。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乡统筹管理体系,实施专业化社会运行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的督查、指导,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深入推进“农户分类、村组收集、乡镇处理”模式,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建设,配备生活垃圾保洁人员。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易腐垃圾。建立生活垃圾治理、运行长效机制,探索村庄保洁市场化运营。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制定“一处一策”整治方案,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及垃圾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带来的环境影响。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100%。
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建立名册台账。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以李市小溪、跃进桥河沟等黑臭水体为重点,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河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采用生态净化手段,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积极申报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村容村貌改善。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科学合理规划乡村建设,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按照“不大拆大建、因地制宜、缺什么就整治什么”的原则,着眼“四化”,实施“八改”,扎实推进“五沿”区域示范整治,连点成线,以线促面。巩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镇、村工程建设成果,常态化开展“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深入实施“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更加干净、整治、有序、美观。积极开展“最美乡村”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最美院落”“最美庭院”创建评选活动。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一批旅游路、产业路、便民路,促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筹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土味道,留住乡愁,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经验总结,形成“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江津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持续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
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对石门镇沙坝厂水源地、德感街道长冲水厂水源地等2个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展环境状况调查,掌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径流、排泄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到2022年,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0号)文件要求,建立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清单,实现动态更新。
开展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调查。以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加油站及油库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重要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风险情况。到2025年,完成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实现动态更新。
开展“双源”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津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17〕20号)文件要求,按照市级的部署及时完善更新地下水“双源”数据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源等“双源”调查评估。编制完成石门镇沙坝厂水源地、德感街道长冲水厂水源地等2个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存在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以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为重点,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积极配合国家和市级统一要求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地下水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加强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建设。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区监管。结合地下水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调查和环境监测结果,对2个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与水源地共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工业污染源、加油站等重点风险源实施风险等级管理,严格管理与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建立风险源名录,实现动态更新。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
严格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定期开展饮用水保护执法检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检查和后督察。严格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标准,落实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地下水污染隐患进行限期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以双福工业园区、尖山灰场、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江津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等列入“双源”清单为重点,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按月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报市级、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地下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纳入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中,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检查列入“双源”清单中的重点行业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明令禁止企业通过渗井、渗坑和裂隙排放、倾倒废水。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对分区防渗措施未按相关标准或规划执行的、防渗层破损、渗漏污染地下水的开展必要的防渗改造。新建加油站埋地油罐使用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控制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建立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综合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堆放场地治理,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工作。
分类管控农业面源。以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超标的地区为重点,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标准化改造和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粪污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防治污染地下水。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通过工程技术、生态补偿等综合措施,在水源补给区内禁止种植农作物、开展规模化和专业户畜禽养殖,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严格控制生活污染。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规范污泥处置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污泥处理标准及堆存处置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推进双福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改扩建兰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期)、先锋镇污水处理厂扩建、中山污水处理厂、四屏镇湾头污水处理厂、石门镇污水管网等工程实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防渗措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对于已污染地下水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开展顶部防渗、渗滤液引流、地下水修复等工作。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
实施地下水污染管控与治理。根据重点企业用地详查结果,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对已查明的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督促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和要求,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动态清单,适时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健全与区发展改革、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以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编制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加强地下水污染修复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限期修复达标制度,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水平。
推动重点治理项目试点示范。综合江津区地下水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企业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等重点任务,推进抽出处理、原位氧化等单一技术或技术组合实现本地化应用,探索和集成经济合理、效果可达的技术或技术组合,结合全区实际,开展地水下污染修复试点。到2025年,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模式。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江津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17〕2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农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要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加入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中;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收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要将地下水污染修复相关内容加入修复方案。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要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少管网渗漏及生活污水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文件排放标准要求;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重点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区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布局,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引导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持续推进桥溪河、梅江河、綦江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河网区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污染地下水,重点控制地表水中氨氮、总磷、耗氧量有机物超标对地下水的影响。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工作指南》等技术指南,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综合考虑地下水污染指标、地下水使用功能等因素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以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为重点,优先选择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和因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与防控工作。
完善污染防治法制体系。配合市级推进《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鼓励各乡镇(街道)同步开展学习,并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传播土壤生态环境方面的科普知识,拓宽土壤法宣传范围。积极组织全区企业,特别是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及企业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培训与交流,提高企业对土壤环境保护的知晓率,促进企业自觉对保护土壤环境守职尽责,强化守法意识。
进一步摸清家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条”等文件要求,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重点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调查等。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加油站、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判断区域地下水和“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情况,研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常态化机制、工作模式和保障措施等。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排查和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体系。
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污染源预警预报体系和网格监控体系。落实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以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作为污水灌溉区、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等的农用地和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用地等为重点,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重点监测要求。开展全区土壤环境背景调查,并结合重点行业详查、国控点检测、企业自行检测和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检测,形成全区土壤环境数据库,理清本地未污染土壤特征因子的环境背景含量、空间分布特征及变化规律。落实地下水国考点位监测要求。合理布设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点,统一采样检测要求、统一数据汇总分析。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监测。
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依法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深化部门合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议,针对矛盾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行政联动执法,对于影响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势态。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对违反《土壤法》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违规开发污染地块或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基层执法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履职需求,开展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应用升级改造,应用大数据手段,深度挖掘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详查数据成果,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研究建立统一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云平台”。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与重庆交通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整合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探索建立专家水平评价机制。建立经济激励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加大科技研发支撑力度。
加强政策创新。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设立“以奖促治”政策,用于支持重点行业开展污染设施“零渗漏”、治污设施转型升级等。研究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激励机制,将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环境问题整改等纳入企业成本。建立奖惩机制,加大违法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建立并完善土壤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重点行业企业退出等政策。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建立矿山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从严制定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差别水价等政策。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地下水补给径流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将地下水质量状况,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加强农村生态环保设施用地和运营经费保障,实行农业用电价格;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发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专项债券;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奖补政策。
根据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及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监管能力提升、集中推进区或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区、乡镇(街道)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规划实施进展缓慢、重点工程任务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部门,跟踪问责问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强化投入保障。根据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落实江津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督促污染责任主体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依托项目库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全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状况,抓紧谋划并实施重点污染防治项目,推动排除一批突出风险隐患。
强化监督考核。加强考核评估,按照《江津区生态与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2020年江津区处级领导班子及区管国有重点企业领导班子发展业绩考核指标》等有关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采取通报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未完成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整改落实。依法追究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单位和人员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主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查处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违法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环境公共关系和公共传播能力建设,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间的互动交流平台。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和完善科学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对从事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建设专职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专业队伍。设立江津区生态环境专项基金,促进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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