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环境应急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3-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23 10:44:45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11117


重庆市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预案总则7

(一)编制目的 7

(二)编制依据 7

1.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7

2.市级法律法规 9

3.区级相关规范文件 9

(四)预案衔接 10

(五)工作原则 11

(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11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11

2.重大事件(II级) 12

3.较大事件(III级) 12

4.一般事件(IV级) 12

二、水源地基本信息 13

(一)水源地简介 13

(二)水源地取水情况 14

(三)水源水质情况 15

三、水源地环境风险源识别 16

(一)固定风险源识别 17

(二)移动风险源识别 18

(三)非点源风险识别 18

四、水源地环境风险分析 19

(一)固定源项分析(Rp) 19

(二)移动源项分析(Rf) 21

(三)非点源项分析(Rp) 22

(四)环境风险评估结果 23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4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4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5

六、应急响应 30

(一)信息收集和研判 30

1.信息收集 30

2.信息研判与会商 30

3.信息报告与通报 31

4.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31

(二)事态研判 33

(三)预警 33

1.预警分级 33

2.预警报告和通报 34

3.预警研判及发布 34

4.可能发布预警的条件 35

5.预警行动 35

6.预警调整和解除 36

(四)分级响应 36

(五)应急监测 37

1.应急监测机构 37

2.应急监测方案 37

(六)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8

1.明确排查对象 38

2.切断污染源 40

(七)应急处置 41

1.现场处置方案 41

2.供水保障措施 42

3.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42

4.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43

(八)响应终止 43

七、后期处置 43

(一)后期防控 43

(二)事件调查 43

1.分级调查 43

2.调查内容 44

3.损害评估 44

4.善后处置 45

八、应急保障 45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45

(二)应急队伍保障 45

(三)应急资源保障 45

(四)经费保障 46

(五)交通保障 46

九、附则 46

(一)名词术语 46

(二)预案解释权属 47

(三)预案演练 47

1.演练要求 48

2.演练内容 48

3.演练程序 50

4.演练频次 50

(四)预案修订 50

(五)预案实施日期 50

十、附表 51

附表1 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51

附表2 江津区级各部门联系表 53

附件3 江津区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55

附件4 鲤鱼石水厂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 57

附表5 江津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58

附表6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物资清单 59

附表7 鲤鱼石水厂现有应急物资与装备一览表 60











重庆市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效地应对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公众健康,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环境,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十三号,2014年修正);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9)《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

1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14)《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1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1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

1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2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2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2.市级法律法规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329日);

2)《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729日);

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71日);

4)《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府发〔201131号);

5)《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283号);

6)《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22号);

7)《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9号)。

3.区级相关规范文件

1)《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版)。

(三)适用情况及范围

本预案适用情况如下:

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政府授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的应急处置工作;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生态环境局协助区政府授权的其他责任部门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发生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鲤鱼石水源地协助区政府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发生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请求由区政府组织处置。

本预案适用范围如下:

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河道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以及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侧1000m2000m,下游100m200m,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河道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以及从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10km范围内的水域及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

(四)预案衔接

《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制订的专项预案。

当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启动本预案的同时,与《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鲤鱼石水厂和各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平行联动。

(五)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中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保障有力等原则。

(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9号)《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重大事件(II级)

1)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事件(III级)

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城镇(街道)级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河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4.一般事件(IV级)

1)因饮用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3)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跨镇街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4)河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5)对饮用水源污染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级别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

二、水源地基本信息

(一)水源地简介

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位于江津长江公路大桥南桥头至鲤鱼石路外的长江段,东经106°14'49.252",北纬29°16'19.87"。水源编码为FB0000500116001S0001,属长江水系,水源类型为河流型。饮用水源地供水水厂为重庆市江津区自来水厂,覆盖人口达22万人,供水范围包括江津城区、德感街道、德感园区、滨江新城、双福新区,水源地已服务31年。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河道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以及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上侧1000m2000m,下游100m200m,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河道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二)水源地取水情况

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设计取水量120000立方米/日,2020年实际取水量为3474.82万立方米,日均取水约为94940.44立方米,约为设计取水量的79.12%,能够满足取水要求,设计枯水位为179米,取水口为179米,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水位不低于设计枯水位时为达标水源,故鲤鱼石水源地取水量保证率为100%

重庆市江津区自来水厂位于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大西门社区,水厂北面为鲤鱼石路,与锦城花园小区隔路,南邻荣华路,西邻西江街,与金沙海岸小区隔路相望,东临荣华大酒店,占地面积25066m2,于20155月正式成立并通水运行。水厂主体工程包括预沉池、反应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加药系统、消毒系统、辅助工程包括1栋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配电、燃气、通讯、消防设施及管网工程、人流物流出入口、厂区道路及绿化、厂区围墙等、环保工程包括“三废”处理及处置工程。鲤鱼石水厂基本概况如下表2-4

2-4 鲤鱼石水厂基本概况

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鲤鱼石自来水厂

单位所在地

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大西门社区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人

李伟

公司面积

25066m2

所属行业类别

市政

地理位置

东经106°14’47.68”

北纬29°16’02.96”

投产时间

2015.5

企业规模

供水人口约22万人/

(三)水源水质情况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状况以饮用水源达标率和水量达标率分别表示。根据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季度监测数据及年度全指标监测数据显示:20181~2021年,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其中20181410月,2019410月,20201410月,202114月水质类别为II类;20187月,201917月水质达III类标准;20207月水质类别为IV类标准,其中氯丁二烯超标2.75倍,氯乙烯超标0.50倍。鲤鱼石水源地全年取水量约3474.82万立方米,经卫生检测,均为达标水质,水源水量达标率为100%,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水质总体良好。2021年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29项常规监测值见表2-5

2-5 2021年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

指标

检测值

GB3838-2002III类标准

20211

20214

水温

12.1

18.7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pH

7.49

8.09

69

溶解氧(mg/L

9.51

8.18

5

高锰酸盐指数(mg/L

1.4

1.5

6

化学需氧量(CODmg/L))

11

12

2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0.5L

4

氨氮(mg/L

0.04

0.03

1.0

总磷(以P计)(mg/L

0.10

0.06

0.2

总氮(mg/L

1.73

1.79

1.0

铜(mg/L

0.001L

0.001L

1.0

锌(mg/L

0.05L

0.05L

1.0

氟化物(mg/L

0.183

0.164

1.0

硒(mg/L

0.0004L

0.0004L

0.01

砷(mg/L

0.0005

0.0003

0.05

汞(mg/L

0.00004L

0.00004L

0.0001

镉(mg/L

0.0001L

0.0001L

0.005

六价铬(mg/L

0.004L

0.004L

0.05

铅(mg/L

0.001L

0.001L

0.05

氰化物(mg/L

0.004L

0.004L

0.2

挥发酚(mg/L

0.0003L

0.0003L

0.005

石油类(mg/L

0.02

0.02

0.0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05L

0.05L

0.2

硫化物(mg/L

0.005L

0.005L

0.05

粪大肠菌群(个/L

3100

2700

10000

硫酸盐(mg/L

48.1

51.5

250

氯化物(mg/L

36.5

39.3

250

硝酸盐(mg/L

1.64

1.62

10

铁(mg/L

0.03L

0.03L

0.3

锰(mg/L

0.01L

0.01L

0.1

三、水源地环境风险源识别

环境风险是环境风险事件发生及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按照环境风险系统理论,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取决于风险源、初级控制机制、次级控制机制、风险受体。风险源含有大量的风险因子,当初级控制机制失效时,风险源中风险因子释放出来进入环境空间,此时,如果次级控制机制失效,则风险因子在空间中产生转移,形成环境风险场,当环境风险场与受体空间重叠,则环境风险因子与风险受体,导致风险受体受损,从而发生环境风险事件。风险源和风险受体是环境风险形成的重要因素,而初级/次级控制机制则是控制环境风险发生的重要手段,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作为本次评估的环境风险受体,本报告将从环境风险系统理论出发,对周边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

(一)固定风险源识别

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周边固定风险源主要包括环境风险企业、污水处理厂和涉及环境风险物质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根据以上章节对鲤鱼石饮用水源地固定风险源信息了解,确定水源地保护区上游10km范围内主要的环境风险企业包括重庆龙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3家重大环境风险企业,重庆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重庆南方漆业有限公司、重庆神驰电池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较大环境风险企业,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重庆市冯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凯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黎曙粘合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亚太涂料有限公司、重庆九禾测土配肥有限责任公司等55家一般环境风险企业。污水处理厂为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德感污水处理厂、重庆市江津排水有限公司几江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均为一般。港口码头主要为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港埠分公司和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其中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港埠分公司为较大风险源,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一般风险源。本次评估将Q值大于1及重大、较大涉水的环境风险企业、港口码头列入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分析,具体见表3-1

3-1 鲤鱼石水厂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企业

序号

风险源名称

风险等级

1

重庆鲁花食用油有限公司

较大

2

重庆南方漆业有限公司

较大

3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

4

重庆神驰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较大

5

重庆龙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重大

6

重庆智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较大

7

中粮粮油工业(重庆)有限公司

较大

8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感基地)

较大

9

重庆三和渝湖石化有限公司

较大

10

重庆广际实业有限公司

较大

11

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

较大

12

益海嘉里(重庆)粮油有限公司

较大

13

重庆明华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较大

14

广州双桥(重庆)有限公司

较大

1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

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油料供销分公司江津油库

较大

17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港埠分公司

较大

(二)移动风险源识别

鲤鱼石水厂水源地风险评估范围内存在的主要陆路运输风险有德感园区临近的津马路,园区内部有桥溪路、港城大道、园区大道、石韬路、兰溪路、德临路、平兰路、平溪路、爱港路、江电路、长江路、东江路、维港路贯穿、鲁花路等贯穿;德感街道有上新路;龙华镇有龙土路;江津城区有滨江大道西段、107省道、鼎山大道、桥南路等构成水源地保护区的陆路运输风险源。

(三)非点源风险识别

鲤鱼石水厂水源地非点源主要包括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龙华镇的生活污染,这4个乡镇(街道)均已建设雨污排水管网,污水进入市政管网排入二沱污水处理厂处理、龙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对水源地影响较小。水源地上游10km一侧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面积较小,且江津区对农业种植采取严格的农药、化肥使用制度,不会对鲤鱼石水厂水源地造成较大影响。

四、水源地环境风险分析

结合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上游10km的地理属性,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规定,并结合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固定源(包括石油化工企业、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尾矿库和装卸码头等)、流动源(包括存在危险品运输的陆运和水运交通)和非点源(包括农业污染源、潮汛或水灾引起的大面积非点源污染)等环境风险源依据其在线量或贮存量定性评估该类风险源的影响程度。定性评估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南(试行)》中推荐的评分值叠加法来评估。

(一)固定源项分析(Rp

固定源评估指标及分值见表4-1

4-1 固定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p

风险源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指标值

评分值(P1

现状

得分

指标值

评分值(P2

现状

得分

石油化工行业(个)

0

0

0

0

1

5

存在

10

2~4

7

>4

10

垃圾填埋场(处)

0

0

0

0

1

6

存在

10

2

8

>2

10

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处)

0

0

0

0

存在

10

1

8

>1

10

尾矿库(座)

0

0

0

0

1

5

存在

10

2

7

3~4

8

>5

10

加油站(座)

0

0

0

0

1~2

2

3~5

4

存在

10

6~8

8

>8

10

油品储罐(座)

0

0

0

0

1

2

存在

10

2~3

4

4~5

6

>5

10

码头吞吐量(万吨/年)

0

0

0

0

0.1

1

>0.1<1

2

1~5

4

存在

10

510

6

10~50

8

>50

10

/废水处理设施(万吨/日)

0

0

0

0

<1

1

1~2

3

3~5

4

存在

10

6~8

6

9~10

8

>10

10

根据鲤鱼石水厂水源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表对各评估指标分别进行评分,计算得到鲤鱼石水厂水源地固定源评分RpRp=P1+P2+P3)为0

二)移动源项分析(Rf

流动源评估指标及分值见表4-2

4-2 流动源评估指标及分值表(Rf

风险源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指标值

评分值

F1

现状

得分

指标值

评分值

F2

现状

得分

陆运

0

0

0

有危险品运输且rd<L<2rd

9

危险品运输或L>2rd

10

有路仅可行走

1

L<2rd

9

有路但不能通行机动

2



有机动车通行

3

有运输路线且长度较短

4

L<rd

5

rd<L<2rd;或有小型桥梁

6

L>2rd

7

有危险品运输;或有单车道跨线桥

8

有危险品运输且rd<L<2rd

9

有危险品运输且L>2rd

10

船舶

0

存在

10

0

航线L<rd

6

航线L<rd

6

存在

10

航线rd<L<2rd

8

航线L>2rd

10

注:L为公路或铁路的路线长度;rd为风险源所在保护区范围的当量半径。

根据鲤鱼石水厂水源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表对各评估指标分别进行评分,计算得到鲤鱼石水厂水源地流动源评分RfRf=F1+F2+F3)为25

(三)非点源项分析(Rp

非点源评估指标及分值见表4-3

4-3 非点源评价指标及评分值(Rp

风险源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指标值

评分值(Y1

现状

得分

指标值

评分值(Y2

现状

得分

耕地面积所占比例

0

0

0

0

存在

10

<5%

2



5%~10%

3

10%~20%

4

20%~30%

5

30%~40%

6

50%~60%

7

60%~70%

8

70%~80%

9

>80%

10

生态缓冲带

0

0

0

宽度

>40m

0

宽度

>50m

0

宽度

>40m

0

宽度≤50m

2

宽度≤40m

2

根据鲤鱼石水厂水源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表对各评估指标分别进行评分,计算得到鲤鱼石水厂水源地流动源评分RyRy=Y1+Y2+Y3)为0

(四)环境风险评估结果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一般来说,环境风险值的可接受程度分别以Rp(或RfRy)≤3作为背景值,当风险值超过此限应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当7<Rp(或RfRy)≤9时,应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当Rp(或RfRy>9时,应采取风险应急措施。综上进行分析,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固定源Rp=0,表明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固定源风险在可接受风险水平内,流动源评分是Rf=25,表明应对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流动源采取风险应急措施,非点源评分Ry=0,表明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水源地非点源风险在可接受风险水平内。

对各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其风险值依次为流动源风险评估评分值Rf=25;固定源风险评估评分值Rp=0;非点源风险评估评分值Ry=0。按照上述各风险源的风险评估值、可能造成事件的后果进行风险源排序,从大到小依次为:流动源>固定源=非点源。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在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情况,成立江津区鲤鱼石水

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江津区分管环保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局长和主任共同担任,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专项工作组和应急协调办公室,应急专项工作组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应急综合组、事故调查组、舆情控制组八个专业应急救援小组,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中心。

应急协调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和鲤鱼石水厂负责应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专项工作组: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江津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江津电信公司和鲤鱼石水厂等有关单位负责应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图如图4-1所示













4-1鲤鱼石水厂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示意图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成员、联系方式、日常职责、应急职责等情况详见表4-1所示。


4-1区应急组织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一览表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成员

日常职责

应急职责

总指挥

江津区分管环保副区长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副总指挥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区水利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应急协调办公室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队长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应急专项工作组

应急处置组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1)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2)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3)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4)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5)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6)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区应急管理副局长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区交通局副局长

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

区海事处

/

区港航事务中心

/

鲤鱼石水厂

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应急监测组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1)负责应急监测和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2)负责开展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检测。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应急供水保障组

区水利局局长

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1)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鲤鱼石水厂

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应急物资保障组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区财政局副局长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应急专家组

重庆交通大学

/

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应急综合组

区气象局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1)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2)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3)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几江街道副主任

/

德感街道副主任

/

鼎山街道副主任

/

龙华镇副镇长

/

德感工业园区

/

舆情控制组

区委宣传部

/

1)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2)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电信公司

/

移动公司

/

事故调查组

区公安局副局长

/

负责突发环境事故情况的调查、取证,对涉事单位级个人实施拘捕等工作

几江派出所副所长

/

德感派出所副所长

/

龙华派出所副所长

/

六、应急响应

(一)信息收集和研判

1.信息收集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鲤鱼石水厂水源地供水单位巡查员在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对饮用水源的风险隐患,汇报给区生态环境局。

2)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及时向鲤鱼石水源地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区政府、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4)区生态环境局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区公安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区水利局可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2.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并报告给鲤鱼石水源地应急处置指挥部。

3.信息报告与通报

1)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知情者应通过利用023-47522457(区生态环境局电话)、023-47521321(区政府值班室电话)、11011912212012345等系统,实现联动报警。

鲤鱼石水源地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并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政府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应急管理局通告,同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和区级有关部门

2)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区消防救援支队(遇火灾爆炸)、区公安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4.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1)信息报告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从发现事件后起40分钟内上报;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处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进行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2)信息通报

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和结果。由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应急联动协调机制要求,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进展和结果。

(二)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鲤鱼石水源地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开展事态研判。事态研判结果作为动态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监测、开展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蓝色(IV级)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但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上游、上游连接水体及汇水区域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上游、上游连接水体、汇水区域,鲤鱼石水源地应急处置指挥部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蓝色预警。

黄色(III级)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上游、上游连接水体及汇水区域,且鲤鱼石水源地应急处置指挥部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黄色预警。

橙色(II级)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上游、上游连接水体及汇水区域,且鲤鱼石水源地应急处置指挥部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重大时,向区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由区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研判是否确定橙色预警。

红色(I级)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上游、上游连接水体及汇水区域,且鲤鱼石水源地应急处置指挥部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特别重大时,向区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由区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研判是否确定红色预警。

2.预警报告和通报

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及时向鲤鱼石应急协调办公室报告,应急协调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时通告区级有关部门。

3.预警研判及发布

鲤鱼石水源地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汇集、研判、上报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在收到突发环境事件的状况后,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向全区人民紧急发布,提前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公告、上级职能部门的预警通知,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及要求。

4.可能发布预警的条件

1)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汇水区域内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次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

2)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汇水区域内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至饮用水水源地时;

3)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汇水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生活源污染突出,可能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时;

4)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数据发生异常或超过常规监测数值时(参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

5)当水厂的取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时(参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

6)当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故意投毒等恶性事件时;

7)当发生暴雨、洪水、地震、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水源地水质异常时;

8)当发现有污水排入、水面有异常漂浮物、取水颜色异常等;

9)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启动本预案;

2)指令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实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视情报告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协调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区水利局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应急监测,协调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救治伤员等。

6.预警调整和解除

待事故现场危机解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消除后,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向全区人民发布解除预警通知。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公告、上级职能部门的预警通知,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发布解除预警通知。

(四)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辖、分级响应、分级处置原则。当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件初步确认事故等级,实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响应:

1)为一般(IV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鲤鱼石水源地立即启动《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将情况通告给区生态环境局,同时通报区级有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为较大(III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鲤鱼石水源地立马启动《江津区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并将情况通告给区生态环境局,同时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待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到达现场后进行指挥权移交。

当区政府启动《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置,鲤鱼石水源地、区级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3)为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待市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组到达现场后进行指挥权移交。

(五)应急监测

1.应急监测机构

水源地保护区配备专业人员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突发环境事故时,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事故现场进行风险事故应急监测,并出具相关监测报告。

2.应急监测方案

若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因物料泄漏,火灾造成大气、水体的环境污染,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波及范围确定监测方案,监测人员应在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入事故现场采样。此外,监测方案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指挥部作出调整和安排。水源地保护区现场有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温、溶解氧、pH、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指标在线监测。对于在线监测以外的指标需由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能力对事发区域进行监测,对事故区域环境地表水(石油类、COD)采样分析及突发性排放的废水监测分析。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每小时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指挥部提供分析报告。

监测因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溶解氧、石油类、大肠杆菌群、BOD5、重金属离子等。

监测断面:水源地保护区上游10km5km2km,下游2km5km设监控点水监测频次:采样1/30min1h向鲤鱼石水源地指挥部报数据1次。

5-1应急监测方案

监测计划

监测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及要求

地表水

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BOD5NH3-N、动植物油、总磷、总氮(湖、库,以N计)、铜、锌、氟化物(以F—计)、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流量、电导率、水位、铁、硫酸盐、氯化物、二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

水温、溶解氧、pH、浊度、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指标在线监测

(六)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包括污染源调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通过照相、摄像、录音等方式进行取证,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2)对未知污染物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通过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在水中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或者发生中毒反应的人员或动物的特殊症状,初步判定主要污染物。

3)对已知污染物突发环境事件,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4)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排污量、水流路径及波及范围、目前调水和输水情况、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目前的应急处理情况等,对污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处置方案。

2.切断污染源

现场应急处置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在汛期,还应充分考虑闸坝的安全性和防洪需要。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七)应急处置

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积极调动相关应急专项工作组及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将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降至最小,经济损失降至最低,危害降至最小。

1.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根据污染源类型,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方案,及取水口应急处置方案如下:

1)生活源污染(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

利用事故池或建立围堰,对生活污水进行截流,避免其继续进入饮用水源地;

对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

2)投毒、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

根据突发水环境事件分级启动响应应急预案;

根据投毒的污染物类型,采取应急救援,如为农药类,可采取以下措施:应急人员应佩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白粉处置,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发生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时,开展应急监测,根据应急监测结果,判断是否需中断取水。

3)取水口应急处置方案

在发生饮用水突发环境时,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急可请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迁移取水口,实施污染物消减工程措施,完善调水、补水、停水方案,强化在线监控,增加应急监测指标等方式,提高取水安全保障能力。

2.供水保障措施

水质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应急供水保障组立即分析污染源性质,加强水质检测频率,迅速排查污染来源,消除污染。

对技术可控制的水体污染实行二级或三级强化处理手段,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若污染的水源经水厂处理可达到国家水质标准,鲤鱼石水厂应启动取水、供水应急预案,加大处理力度和水质检测频率,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如加入洗消剂、提高一、二次加氯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有机污染物、强化混凝、过滤工艺等措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同时,应密切注意水源水质的变化,视水质状况减少或直至停止取用该水源水。

根据分析,若污染的水源经水厂处理不能达到国家水质标准,且危害人体健康,必须立即停止从该水源地取水。通过从其他渠道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群众恐慌。

3.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保障组积极调配供水管件、应急水源、清污、除油、解毒、防酸碱、防腐蚀等试剂材料、快速检验检测设备、隔离、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等应急设备,保障事发当时居民饮水需求和安全。

4.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舆情控制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的将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及时现场发布和上报上级部门,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结束应急响应。

1)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

2)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或恢复至上游水平,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无继发可能。

应急处置组提出解除意见,由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七、后期处置

(一)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应急处置组相关人员应在事发结束24小时内加强巡查,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引起次生灾害或其他问题,尽快修复水源地及周边环境,避免再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二)事件调查

1.分级调查

一般事故由区生态环境局及区政府授权部门牵头调查,确定事件调查成员单位,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实行备案制,一般事故需经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方可结案。

较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牵头调查,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由区政府按市政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调查。

2.调查内容

按照原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故调查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故性质;

7)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主要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10)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3.损害评估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生态环境局或区政府授权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同级及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定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的依据。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牵头督促涉事企业或水源管理部门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定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的依据。

4.善后处置

区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切实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常设机构和值班制度。区生态环境局实行24小时工作值班,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做好处置污染事故的准备。

(二)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鲤鱼石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突发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应急资源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抽水、提水、输水等供水管件、应急水源、清污、除油、解毒、防酸碱、防腐蚀等试剂材料、隔离、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要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四)经费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应积极申请区级专项资金,安排专项应急管理资金,购置充足的应急物资,确保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需求。

(五)交通保障

区交通局加强应急交通管理,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饮用水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重庆市人民政府或江津区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3)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水库管理所等。

4)风险源:包括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固定源是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水质恶化的一切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流动源是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非点源是指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生活污水等。

5)连接水体:指直接或间接连接风险源和水源地的水环境介质。

6)环境风险:由生产、储存、流通、销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水源地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损失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利后果的因果条件。

7)环境应急:针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紧急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

8)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及其可能的危害等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采样与分析、监测结果与数据处理、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过程总结等。

(二)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江津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进行解释。

(三)预案演练

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照本预案内容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1.演练要求

每次演练应明确目的、内容;组织人对演练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安排人做好演练文字记录、图片音像资料;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演练内容

按照应急预案内容进行演练,演练中强调各个部门的相互协调。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提交书面总结。可采用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方法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1)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是指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及其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演练活动。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其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桌面演练一般仅限于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活动,应急人员主要来自本公司应急组织,事后一般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参演人员的建议,并提交一份简短的书面报告,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应工作的建议。桌面演练方法成本较低,主要为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做准备。

2)走动式演练

应急救援小组和应急救援预案有关响应小组实际演练他们在紧急事件出现时的应急响应功能。

3)功能演练

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活动举行的演练活动。功能演练一般在应急指挥中心举行,并可同时开展现场演练,调用有限的应急设备,主要目的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响应人员以及应急管理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

功能演练所需的评估人员一般为4-12人,具体数量依据演练地点、社区规模、现有资源和演练功能的数量而定。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形式外,还应向提交有关演练活动的书面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4)撤离演练

员工顺着疏散路线到达一个指定的地方。在那里向所有参加测试的员工说明要经历的内容。受训所有人员应注意他们在紧急事件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危险情况。

5)全面演练

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全面演练一般要求持续几个小时,采取交互式方式进行,演练过程要求尽量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实战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与功能演练类似,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书面汇报外,还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3.演练程序

1)演练前应成立演练组织小组、确定演练目的及演练目标、确定演练范围、选择演练类型、编制演练方案等。

2)演练过程应有演练记录,并应尽量避免给生产与社会生活造成干扰。

3)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评价,以确定演练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应急设备和资源是否充分完善、应急预案和程序中是否存在缺陷等。

4.演练频次

鲤鱼石水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之间应急预案的演练由生态环境局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四)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订、发布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发布。本预案需及时动态更新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联系方式。

(五)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之日开始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