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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四)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以“三个三”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26-07-17 14:51:43

6月2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开,从个案突破到体系成型,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过了一条不断深化的实践之路。


本次推进视频会既是总结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阶段性成效,更是重庆市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和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的再动员、再部署。多部门协同发力、各区县创新争先,一场覆盖全域的生态法治实践正在山城持续走深走实。


接下来

一同了解市级部门、区县的

工作推进情况

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走深走实

⬇️

以“三个三”落实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供图


江津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三个坚持”把健全机制放在首位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2次统筹会议,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坚持权责清晰。印发《江津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为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坚持全面覆盖。实现区级部门、园区平台、镇(街道)渠道案件线索筛查全覆盖,建立8批次线索清单。


“三个依靠”让环境有价更加固化



一是依靠多元共治格局。各职能部门深度协作,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汇总梳理;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积极报送案件线索。二是依靠司法有效衔接。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损害赔偿”“督察+执法+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法治合力,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形成联席协商机制。三是依靠多地跨界合作。泸永江三地协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合建立2个川渝司法协作生态环境保护基地。


“三个充分”让损害赔偿深入人心



一是充分营造社会氛围。通过“江津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6·5环境日”等载体,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二是充分参选典型案例。坚持以典型案例为标杆推进赔偿工作,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办理的非法倾倒铝灰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重庆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强化了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衔接。三是充分压实赔偿责任。截至2025年,江津区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4件,赔偿量化金额1300余万元。

下一步,江津区将常态化、规范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筛查案件线索,高效办理赔偿案件,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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